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甲公司诉乙公司支付货款一案,乙公司在判决生效后未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甲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乙公司提出目前暂时没有偿付能力,申请提供担保,对此,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甲公司诉乙公司支付货款一案,乙公司在判决生效后未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甲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乙公司提出目前暂时没有偿付能力,申请提供担保,对此,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dmin
2017-03-14
33
问题
甲公司诉乙公司支付货款一案,乙公司在判决生效后未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甲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乙公司提出目前暂时没有偿付能力,申请提供担保,对此,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选项
A、乙公司的执行担保申请须经甲公司同意,并由人民法院决定
B、人民法院批准申请后,乙公司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担保,不能由第三人作担保
C、乙公司提供担保后,可以在人民法院决定的暂缓执行期间内与甲公司达成执行和解的协议
D、在暂缓执行期间,甲公司发现乙公司有转移担保财产的行为,人民法院可以恢复执行
答案
A,C,D
解析
执行担保是指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确有困难暂时没有偿付能力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由人民法院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民事诉讼法》第212条规定: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A选项符合该规定,是正确答案。根据《民事诉讼意见》第269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的执行担保,可以由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作担保,也可以由第三人出面作担保。以财产作担保的,应提交保证书;由第三人担保的,应当提交担保书。担保人应当具有代为履行或者代为承担赔偿责任的能力。因此,执行担保可以由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作担保,也可以由第三人出面作担保。所以B项为错误答案。《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规定》第86条规定: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可以自愿达成执行和解的协议;变更生效法律吱书确定的履行义务主体、标的物及其数额、履行期限和履行方式。所以本题中在乙公司提供担保后,可以在人民法院决定暂缓执行期间内与甲公司达成执行和解的协议,C项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意见》第268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决定暂缓执行的,如果担保是有期限的,暂缓执行的期限应与担保期限一致,但最长不得超过一年。被执行人或担保人对担保的财产在暂缓执行期间有转移、隐藏、变卖、毁损等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恢复强制执行。据此,在暂缓执行期间,甲公司如果发现乙公司有转移担保财产的行为,人民法院可以恢复执行,因而选项D也是应选答案。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Imy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甲向乙借款20万元,以其价值10万元的房屋、5万元的汽车作为抵押担保,以1万元的音响设备作质押担保,同时还由丙为其提供保证担保。其间汽车遇车祸损毁,获保险赔偿金3万元。如果上述担保均有效,丙应对借款本金在多大数额内承担保证责任?
某大学李教授、刘教授与四海公司签订了技术委托开发合同。合同约定,由四海公司提供实验条件、经费并向两教授支付报酬,由两教授研制开发可溶塑料制品。某大学曾给四海公司开出这样的证明:“李××刘××是我校××专业教授。”后技术开发成功,各方就技术成果申请专利权利的
张某在风景区旅游,见一失恋女子欲跳崖自杀。张某赶忙救助,她明确拒绝高喊到:“让我去死,不要管我。”张某不听,强行将女子送到医院,为其支付医疗费l000元。在助过程中,自己的相机和女子的钱包都不慎遗落。下列关于本案说法正确酌是:()
下列有关公司章程的说法合法的是:()
著名画家张某画有一幅《寒江独钓图》,张某将该画赠给好友宋某,宋某将该画悬挂于自家厅堂。某日,一展览馆欲举行大陆名画家画展,宋某未征得张某的同意。即将该幅画送交展览馆展览。在展览期间,该画被甲盗去,甲将该画低价转让给画廊乙,乙将张某的印章刮去,改成明代著名画
一艘油轮在进入我国某海港时因受海浪影响而触礁,部分原油泄漏,我国某救助公司立即对其进行了救助,将其安全拖带到港口并防止了原油的进一步泄漏。关于此次海难救助,根据我国《海商法》,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下列关于我国调解原则的说法,正确的有()。
甲公司依据买卖合同,在买受人乙公司尚未付清全部货款的情况下,将货物发运给乙公司。乙公司尚未收到该批货物时,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且法院已裁定受理。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卷三2012年真题试卷第70题)
张某于2004年3月成立一家个人独资企业。同年5月,该企业与甲公司签订—份买卖合同,根据合同,该企业应于同年8月支付给甲公司货款15万元,后该企业一直未支付该款项。2005年1月该企业解散。2007年5月,甲公司起诉张某,要求张某偿还上述15万元债务。下列
甲公司是一家效益比较好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在外的股份达2亿元。依据《公司法》的规定,甲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份,但特殊情况除外。以下选择项中,哪些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收购本公司的股份的情形?
随机试题
患者,男性,55岁,因消瘦、腹胀、纳差5年入院,病前曾有慢性肝病史,查:皮肤、巩膜黄染,腹部膨隆,移动性浊音阳性,脾肋下可触及。经输液、输血等处理后,下列哪项是观察休克好转的最重要的指标
患者男,52岁。糖尿病史5年,1周来低热37.8℃,伴咳嗽,痰中偶尔带血,胸片示肺中野多发片状结节状阴影,血沉85mm/h,痰涂片抗酸染色(+)。该患者最可能的诊断是
A、胶原纤维互相融合B、血浆蛋白渗入血管内C、肾小管上皮吞饮吸收大量血浆蛋白D、前角蛋白成分在肝细胞内聚集E、免疫球蛋白在浆细胞内堆集Mallory小体是
提示肠麻痹的主要指征是()。
以下关于该项发明的发明人的说法正确的是()。如果张某所在地的省人民政府认为该项技术成果能够带来重大社会效益,想在本省推广,应当通过()程序。
某市第二十中学有一批复习资料投放阅览室让学生查阅,可是第一天就少了6本。有的人主张严肃查处,可是校长却不以为然,他写了几句话贴出去:“作为校长的首要责任是,要使全校师生明白,二十中人的人格是无价的,然而朋友,你信吗?投放的书少了6本。”第二天有人送回了一本
1911年,美国工程师()出版《科学管理原理》一书,奠定了科学管理的理论基础,被誉为“科学管理之父”。
《刑法》第294条规定:“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境外的黑社会组织
在关系数据库中,把数据表示成二维表,每一个二维表称为______。
结构化程序设计主要强调的是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