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局认定段某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以办“学习班”名义将段某关押5日。之后,该局以涉嫌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将段某移交某县公安局处理,段某被刑事拘留15日。段某被释放后,请求国家赔偿。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8—卷二—41,多)

admin2017-03-16  40

问题 某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局认定段某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以办“学习班”名义将段某关押5日。之后,该局以涉嫌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将段某移交某县公安局处理,段某被刑事拘留15日。段某被释放后,请求国家赔偿。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8—卷二—41,多)

选项 A、某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局和某县公安局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B、对段某关押5日的每日赔偿金应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C、对段某刑事拘留属错误拘留,应为段某消除影响和给予精神损害抚慰金   
D、就段某对某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局和某县公安局提出的赔偿请求,应适用行政赔偿程序立案受理   

答案B,C

解析 《国家赔偿法》第7条第2款规定: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相对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本案中,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局和县公安局的行为虽然有连续性,但是是在分别行使各自的职权,没有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A项错误。考生需要注意的是,所谓共同行使职权时侵犯合法权益,是指两个以上的机关,在意思联络的基础上,共同作出“一项”行为,侵犯了当事人的权益。在本案中,县人口与计划局和公安局是根据各自的意思表示,分别作出了两项行为。因此,不属于共同侵权。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33条的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所以B项正确。   
修正前的《国家赔偿法》并未规定对精神损害的抚慰金赔偿,因此C项不正确。但是,修正后的《国家赔偿法》要求,如果限制人身自由或者侵犯生命健康,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应当给付精神损害抚慰金。本案中,某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局认定段某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关押之后,又因涉嫌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被刑事拘留15日,实际上已经是对当事人活动的极为严重的否定性评价,必然造成严重的精神损害。因此,根据修正后的《国家赔偿法》,应当支付精神抚慰金。   
人口与计划生育局对段某的非法拘禁属行政赔偿,公安局对段某的刑事拘留属刑事赔偿,两者性质不同,应分别适用行政赔偿程序和刑事赔偿程序,分别承担赔偿责任,D项错误。本题答案为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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