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辩护人的诉讼地位和诉讼职责。

admin2023-02-02  26

问题 简述辩护人的诉讼地位和诉讼职责。

选项

答案辩护人,包括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法律地位是独立的诉讼参与人,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专门维护者。他既不受公诉人意见的左右,也不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理要求的约束;既不能成为“第二公诉人”,也不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代言人。辩护律师与出庭公诉的检察人员的诉讼地位应当是平等的。并依法履行各自的诉讼职能。辩护人的职责具体包括: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首要的是应当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不得捏造事实和歪曲法律。受委托或指定的辩护律师,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编造口供、串供、伪造、毁灭证据或者威胁、引诱证人提供不实证据。辩护人的主要职责是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以维护其合法权益。辩护人的职责应该说是多方面的,如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上的帮助,解答其提出的法律问题;讲解其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义务;为被告人代写法律文书;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其申请回避权、辩护权;对于侵犯其诉讼权利的行为,提出纠正的要求或向有关部门提出控告;结合办案,进行法制宣传教育,都是必要的、可行的。它们都是在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辩护人只有辩护的职责,没有控诉的义务。这里有一个问题需要研究的是,辩护律师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获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有未被指控的其他犯罪,经教育其坦白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不听从辩护人的意见,辩护人该怎么办?有人认为辩护人在这种情况下应当拒绝为其辩护,同时向公安司法机关进行举报。我们认为,辩护律师在这种情况下有责任保密,而没有举报的义务。但涉及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权利的案件事实,在动员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坦白无效的情况下,应当告知公安司法机关。这有助于维护辩护律师的执业形象和人格尊严,而且与其所担负的诉讼职能相一致。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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