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汽车销售公司向社会招聘一名销售主管,魏先生前往应聘,并向公司提交了以往在多个企业从事过销售主管的书面说明。公司对魏先生的工作经历相当满意,于是双方当即协商并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规定,公司聘用魏先生为销售主管,试用期3个月,魏先生全权负责公司销售业务,并对

admin2018-06-03  26

问题 某汽车销售公司向社会招聘一名销售主管,魏先生前往应聘,并向公司提交了以往在多个企业从事过销售主管的书面说明。公司对魏先生的工作经历相当满意,于是双方当即协商并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规定,公司聘用魏先生为销售主管,试用期3个月,魏先生全权负责公司销售业务,并对销售部人员的聘用享有决定权,劳动合同签订后,公司即要求魏先生上班工作。两个月以后,该公司经过调查发现,魏先生所说的在多个企业从事过销售主管的经历纯属虚构,为了避免魏先生继续工作可能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当即作出了与魏先生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双方因此发生劳动争议。
    请结合本案例,依据我国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对本案作出评析。

选项

答案本案的争议焦点是企业是否可以在调查发现魏某工作经历虚假后作出解除合同的决定。当事人采取欺诈的行为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呢?对此,《劳动法》第十八条作出明确规定,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对劳动合同作出无效确认后,还将对这份从订立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的劳动合同所产生的遗留问题做出处理。 本案中,魏某为了达到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目的,隐瞒了真实情况,虚构了以往在多个企业从事过销售主管的工作经历,骗取了企业的信任,致使企业在急需销售主管的时候与其签订了劳动合同。魏某的这种做法属欺诈行为,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生产工作秩序。因此,魏某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属无效合同。该无效劳动合同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应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企业有权与其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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