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甲娶妻乙,育有一子一女,女儿丙已出嫁;儿子娶妻丁,生有一子戊,儿子于5年前不幸遇车祸死亡。甲、乙均年老,无固定生活来源,女儿出嫁后拒不赡养老人,并曾数度虐待甲、乙,甲、乙主要依靠儿媳丁供养。甲于2000年3月死亡,留下房屋4间。按照《继承法》的规定,下

admin2013-04-07  25

问题 公民甲娶妻乙,育有一子一女,女儿丙已出嫁;儿子娶妻丁,生有一子戊,儿子于5年前不幸遇车祸死亡。甲、乙均年老,无固定生活来源,女儿出嫁后拒不赡养老人,并曾数度虐待甲、乙,甲、乙主要依靠儿媳丁供养。甲于2000年3月死亡,留下房屋4间。按照《继承法》的规定,下列哪些人可以参加第一顺序继承?(    )

选项 A、乙
B、丙
C、丁
D、戊

答案A,C,D

解析 乙作为甲的妻子应当成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选项A应选。丁作为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依法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加继承。因此选项C应选。甲死时,其子已死,由其孙戊代位继承其父应当继承的遗产份额。因此选项D也应选。丙作为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且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依法丧失继承权。因此选项B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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