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粮食白酒。2016年6月发生的部分业务如下: (1)外购一批小麦作为原材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100万元、增值税额13万元;支付给运输该批小麦的乙运输公司运费8万元,取得普通发票。 (2)外购一批高粱作为原材料

admin2020-12-17  39

问题 甲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粮食白酒。2016年6月发生的部分业务如下:
(1)外购一批小麦作为原材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100万元、增值税额13万元;支付给运输该批小麦的乙运输公司运费8万元,取得普通发票。
(2)外购一批高粱作为原材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200万元、增值税额26万元。因管理不善,购进的高粱当月发生霉变,霉变部分占购进部分的10%。
(3)向农民收购一批荞麦作为原材料,农产品收购发票上注明买价40万元,委托丙运输公司运输,取得丙运输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运费金额3万元。
(4)提供技术转让,取得收入10万元。
已知:交通运输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1%,甲酒厂当月取得的相关票据在有效期内均经过主管税务机关认证。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根据本题要点(2)所提示的内容,甲酒厂外购高粱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的下列计算中,正确的是(      )。

选项 A、26万元
B、200×10%=20万元
C、26×(1-10%)=23.40万元
D、26×(1+10%)=28.60万元

答案C

解析 因管理不善造成的非正常损失,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甲酒厂外购高粱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26×(1-10%)=23.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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