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程施工招标项目,中标价格低于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的20%,招标人怀疑其价格低于成本。为保证合同履行,招标人提出中标人需要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中标价8%的履约保证金基础上,增加中标价2%的履约保证金,按即中标价的10%提供履约保证金,否则不与其签订合同协议书。

admin2012-09-01  24

问题 某工程施工招标项目,中标价格低于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的20%,招标人怀疑其价格低于成本。为保证合同履行,招标人提出中标人需要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中标价8%的履约保证金基础上,增加中标价2%的履约保证金,按即中标价的10%提供履约保证金,否则不与其签订合同协议书。中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只愿意提供中标价8%额度的履约保证金。为此,招标人以中标人未按照招标人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为由,取消其中标资格,直接与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签订了合同。
如果有证据表明中标价低于其成本价,招标人应怎样处理?

选项

答案如果招标人有充分的证据表明中标价低于其成本价,即投标人的个别成本,该中标人的投标行为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关于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的规定,其行为违法导致投标无效,其中标结果也无效。但从处理程序上,不能直接取消其中标资格,因为此时双方的合同关系已经成立,招标人需要依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即解除双方的合同关系,进而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收同中标通知书,向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发放中标通知书后才能与其签订合同协议。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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