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保险法》规定,人身保险投保人对下列哪一类人员具有保险利益?(2010—卷三—31,单)

admin2017-03-09  43

问题 根据《保险法》规定,人身保险投保人对下列哪一类人员具有保险利益?(2010—卷三—31,单)

选项 A、与投保人关系密切的邻居   
B、与投保人已经离婚但仍一起生活的前妻   
C、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D、与投保人合伙经营的合伙人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保险利益。依据《保险法》第31条的规定,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1)本人;(2)配偶、子女、父母;(3)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4)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A项中,与邻居关系密切不等于对邻居具有保险利益,只要邻居不同意投保人为其投保,投保人对其就不具有保险利益。故A项不当选。   
“与投保人已经离婚但仍一起生活的前妻”在法律上已经不是投保人的配偶,只要不同意投保人为其投保,投保人对其就不具有保险利益,故B项不当选。   
“与投保人合伙经营的合伙人”,如果合伙人不同意则不具有保险利益,故D项不当选。   
“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属于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情形,故C项正确,当选。本题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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