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国际条约的缔结程序主要包括谈判、签暑、批准、互换和交存批准书。下列是四位同学在学习条约法后各自的理解,其中正确的是( )
国际条约的缔结程序主要包括谈判、签暑、批准、互换和交存批准书。下列是四位同学在学习条约法后各自的理解,其中正确的是( )
admin
2009-01-19
37
问题
国际条约的缔结程序主要包括谈判、签暑、批准、互换和交存批准书。下列是四位同学在学习条约法后各自的理解,其中正确的是( )
选项
A、甲认为,使馆馆长与驻在国在进行与其派遣国有关的谈判时,可以无须出示全权证书
B、乙认为,条约一般于签署后生效
C、丙认为,若我国与他国签订同盟条约,则由国务院核准
D、丁认为,凡是联合国会员国缔结的条约都应该在联合国秘节处登记,并由秘书处公布,否则条约不生效
答案
1
解析
缔约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点:谈判。谈判代表一般需持有被授权进行谈判的“全权证书”。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规定,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外交部长、使馆馆长为议定派遣国与驻在国之间的条约,国家派往国际会议或国际组织的代表为议定在该会议或组织内的条约,由于其所任职务,可“视为代表其国家”,均“毋须出具全权证书”。.因此A选项说法正确,应当入选。条约约文拟定后,谈判代表可以对条约进行草签或作待核准之签署,表示确认该条约约文是已商定的约文。草签和待核准之签署一般不使条约具有拘束力,但谈判国另有协议者不在此限。签署。由全权代表在条约文本上签字。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一国代表签字即表示该国同意接受条约的拘束,①条约规定签署有此效果;②另经确定谈判国协议签署有此效果;③该国使签署有此效果之意思可见诸其代表所奉之全权证书或已于谈判时有此表示。如无以上情形,条约于签署后须经批准方才生效。因此B选项“条约一般于签署后生效”的说法错误,不应当入选。批准。指缔约国的国家元首或其他有权机关对其全权代表所签署的条约的确认,同意接受条约的约束。有的条约,依照缔约各方的协议,签署后立即生效;重要的条约,一般于签署后还必须经缔约国有关机关批准,方能对该缔约国生效。需要批准的条约,在互换批准书后正式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和废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国务院“管理对外事务,同外国缔结条约和协定”。同外国缔结下列各种条约,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和平条约、互不侵犯条约、友好同盟互助条约和其他在条约中明文规定必须经过批准的一切条约,包括协定在内;“凡不属于前条规定范围内的协定、议定书等,由国务院核准”。因此C选项中,我国签订的同盟条约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而不是国务院批准,该选项说法错误,不应当入选。互换和交存批准书。条约批准以后,一般在互换或交存批准书后正式生效。登记。根据《联合国宪章》的规定,联合国会员国缔结的条约和国际协定应在联合国秘书处登记,并由秘书处公布,否则条约当事国不得在联合国的任何机构中援引该项条约。因此D选项中“条约不生效”的说法错误,不应当入选。根据题意,题干问的是正确的表述,BCD表述均错误,故本题的正确选项为A。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IdK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举证是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为了防止在诉讼过程中出现“证据突袭”的现象,损害对方当事人利益。最高人民法院对提供证据的时间进行了规定。下列关于举证期限的说法,错误的有:
某动物园为了吸引游客,开展了“人狮合影”活动,将驯养好的狮子用固定的锁链锁在围栏上,游客可以自行凭其喜好在狮子上摆出多种姿势与狮子合影。甲某与狮子合影并抚摸狮子头部金毛时,狮子突然挣脱锁链,咬伤甲某,并抓破衣物,摔坏眼镜一副。对各方责任的表述,下列说法正确
甲公司的一注册商标系乙画家创作的绘画作品。甲申请该商标注册时未经乙的许可。现乙认为其著作权受到侵害,与甲进行交涉。乙对于此事不可采取的做法有哪项?()
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
1999年6月5日,甲、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约定:乙向甲交付小香猪1000头,菜牛500头;交货日期为1999年7月12日;1000头小香猪只能由甲公司自用,甲公司不得转售给第三方。1999年6月30日,甲、丙公司签订合同,甲公司将甲、乙公司买卖合同中的小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在下列哪些情形下,人民法院在制作裁判文书时对认定事实或者判决理由部分可以适当简化?()
某日,高某路过邻居林某家门口时,被其所养的大黄狗咬伤,共损失5000元。后高某以林某为被告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其受到的损失。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王某与马某于2006年2月结婚,婚后王某向工商局申领营业执照开办了一间杂货店,其妻马某便辞去工作,在家操持家务,王某每月给马某1千元左右用于家庭日常开支,其余收入以自己的名义存入银行。2007年8月,王某与马某协议离婚,并依据离婚协议分割了财产。2007年
甲于1990年与乙结婚,1991年以个人名义向其弟借款10万元购买商品房一套,夫妻共同居住。2003年,甲乙离婚。甲向其弟所借的钱,离婚时应如何处理?
随机试题
上述痛经病为何种证型其治疗首选
常用的一些基坑与管沟的支撑方法中,(1)适用于开挖宽度大的基坑,当部分地段下部放坡不足时所采取的方法。
下列哪个不是企业风险管理(ERM)的直接好处?
规避价格风险意味着期货交易本身无价格风险。()
固定订购量系统库存控制的特点有()。
化学学习的学习观和学习方法是()。
建立学生成长档案是一种发展性评价方法。()
设f(x)在区间[0,1]上可导,f(1)=.证明:存在ξ∈(0,1),使得2f(ξ)+ξf’(ξ)=0.
求微分方程x2y”+2x2y”-xy’+y=0的通解.
关于CA安全认证体系的叙述中错误的是________。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