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无限法偿和有限法偿。[南京理工大学2002研]

admin2022-07-21  0

问题 比较无限法偿和有限法偿。[南京理工大学2002研]

选项

答案这是国家通过法律对于不同地位的货币赋予的不同支付能力。 (1)无限法偿指国家赋予本位币的一种无限制清偿的能力。本位币是一国基本的通货,是法定的计价、结算货币,本位币的面值与实际金属价值是一致的,是足值货币。法律规定,不论每次支付的数额多大,不论是何种性质的支付,接受方都不得拒绝接受。同时在使用上,本位币是最后的支付工具,具有最后的支付能力。 (2)有限法偿指法律规定辅币所具有的有限清偿的能力。辅币是本位货币单位以下的小额货币,供零星交易和找零之用,辅币一般用贱金属制造,其所包含的实际价值低于名义价值,是不足值货币。为了防止辅币充斥市场,国家法律规定,每次支付时可在一定金额内用辅币支付,如超过一定金额,对方可以拒绝接受。为了能使过多的辅币自发流回国家手中,法律还规定,用辅币向国家纳税不受数量限制,用辅币向政府兑换本币也不受数量限制。 总之,两者的区别在于支付能力的不同,这种区别是由于法律规定的不同造成的,反映了国家意志的人为选择。而具有不同法偿能力的货币在经济生活中地位不同,一般而言,无限法偿货币是基本货币,而有限法偿货币处于附属地位。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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