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责任竞合的一般原理,下列不属于法律责任竞合的情形有哪些?( )

admin2009-11-23  18

问题 根据法律责任竞合的一般原理,下列不属于法律责任竞合的情形有哪些?(    )

选项 A、白某夫妇同时对邻居张某实施了殴打行为
B、李某系有妇之夫,但经常在外进行嫖娼活动
C、小偷在某仓库盗窃财物得手,为了毁灭证据,第二天他又返回该仓库将仓库烧毁
D、在一起故意伤害案件中,被告人被法院判刑后,受害人单独提起了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对自己的人身伤害进行民事赔偿

答案A,B,C,D

解析 法律责任的竞合,其特点在于:(1)数个法律责任的主体为同一法律主体。不同法律主体的不同法律行为可以分别追究,不存在相互冲突的问题,故A项不属于法律责任竞合。  (2)该行为符合两个或两个以上责任的构成要件。行为人虽然实施了一个行为,但该行为同时触犯了数个法律规范,符合数个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因而导致了数个法律责任的产生。选项B中当事人仅仅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只能导致行政责任,没有其他的责任,所以不存在责任竞合的问题。(3)责任主体实施了一个行为。如果是数个行为分别触犯不同的法律规定,并且符合不同的行为符合不同的法律责任构成要件,则应针对各行为追究不同的法律责任,而不能按责任竞合来处理。故C项不属于法律责任竞合。(4)数个法律责任之间相互冲突。如果数个法律责任可以被其中之一所吸收,如某犯罪行为的刑事责任吸收了其行政责任,或可以并存,如果犯罪行为的刑事责任与附带民事赔偿责任被同时追究,则不存在责任竞合的问题。故D项不属于法律责任竞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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