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生前立有三份遗嘱,第一份遗嘱将房屋处分给大儿子乙,未经公证;第二份遗嘱将房屋处分给二儿子丙,丙一度推辞,也未经公证;第三份遗嘱将房屋处分给小儿子丁,该遗嘱是甲病危时在多名医生、护士的见证下口述,后来经过抢救化险为夷。现甲死亡,三个儿子为此发生纠纷。对此,

admin2019-09-18  16

问题 甲生前立有三份遗嘱,第一份遗嘱将房屋处分给大儿子乙,未经公证;第二份遗嘱将房屋处分给二儿子丙,丙一度推辞,也未经公证;第三份遗嘱将房屋处分给小儿子丁,该遗嘱是甲病危时在多名医生、护士的见证下口述,后来经过抢救化险为夷。现甲死亡,三个儿子为此发生纠纷。对此,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

选项 A、因为第三份遗嘱订立在后,应当以此为准,房屋由丁继承
B、因为丙一度推辞,也未经公证,故不应当以第二份遗嘱为准,丙无权继承房屋
C、因为第一份遗嘱订立在先,应当以此为准,房屋由乙继承
D、因为遗嘱存在冲突,房屋应当适用法定继承

答案A,B,C,D

解析 口头遗嘱应当在危急情况下,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等形式订立遗嘱的,口头遗嘱失效。在本案中,甲后来经过抢救化险为夷,自然可以通过书面或者录音等形式订立遗嘱,因此,该口头遗嘱失效,A选项错误。被继承人可以以在后遗嘱撤销或者变更在先遗嘱,但是在先公证遗嘱只能由在后公证遗嘱撤销或者变更。在本案中,给乙的遗嘱与给丙的遗嘱均未经公证,依据上述规则,视为在后遗嘱撤销或者变更在先遗嘱,应当以在后遗嘱为准,亦即房屋由丙继承,因而,B、C、D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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