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向你所在的代理机构提供了他们发明的可充电电池的有关技术资料(附件1)以及他们所了解的现有技术(附件2),委托你们就这种可充电电池提出发明专利申请。在撰写专利申请文件之前,你对现有技术进行了检索,找到了一篇相关的对比文件(附件3)。 请按照专利法及其实

admin2018-06-27  30

问题 客户向你所在的代理机构提供了他们发明的可充电电池的有关技术资料(附件1)以及他们所了解的现有技术(附件2),委托你们就这种可充电电池提出发明专利申请。在撰写专利申请文件之前,你对现有技术进行了检索,找到了一篇相关的对比文件(附件3)。
请按照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审查指南的有关规定,对下述问题作出回答,回答内容应与你先前所撰写的权利要求书相适应:
    1.你认为这两项现有技术(附件2和附件3)中哪一项是本发明的最接近现有技术?请说明理由。
    2.相对于客户提供的现在技术(附件2)和你检索到的对比文件(附件3),确定本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并简述理由。
    3.本发明与两项现有技术(附件2和附件3)相比,带来哪些有益效果?
    4.请说明你所撰写的独立权利要求相对于客户提供的现有技术(附件2和附件3)和你检索到的对比文件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的理由。
    5.请给出本发明专利申请的发明名称和本发明所涉及的技术领域。
    6.为本发明专利申请撰写一份说明书摘要。
                                      附件1  客户提供的有关其发明的技术资料
    经过研究,找到了一种可用于充电电池的非水性电解液的添加剂。在由非水性溶剂和溶质盐组成的非水性电解液中加入约≥0.1%(重量百分数)这种特定添加剂,可以使可充电电池具有优异电池循环性能以及优异电池特性。这种添加剂特别适合于可充电锂电池。
    本发明所使用的添加剂是现在技术中已知的。在现有技术文献中所报道的这种化学物质是具有结构式(I)的二磺酸酯衍生物:
        
    其中R表示C1~C6烷基,X表示C2~C6亚烷基。
    近年来可充电电池,特别是可充电锂电池已广泛用于驱动致密型电子设备的电源。通常,可充电电池所包括的阳极由碳质材料或金属制成,可充电电池所包括的非水性电解液中的非水性溶剂由高介电溶剂和低粘度溶剂组成,并且其中的高介电溶剂选用碳酸酯如碳酸乙酯(EC)或碳酸丙酯(PC)。
    研究发现,当可充电电池使用高结晶碳质材料如天然石墨或人造石墨作为阳极时,在充电过程中,电解液中的溶剂发生分解,并且在碳质材料和电解液之间的界面处发生电化学还原,使不可逆电容增加或者发生碳质材料的剥离。特别是,在当使用石墨阳极时,虽然低熔点和高介电常数的PC在低温下仍具有高电子传导性,但由于分解作用而使电池的性能显著降低,甚至不能使用。另外,在电池重复充电和放电过程中,EC部分分解也使电池的性能降低。因此,导致电池的循环特性和电池特性如电容量并不令人满意。
    研究发现,通过在非水性电解液中加入结构式(I)的二磺酸酯衍生物这种特定添加剂,在充电过程中可以在阳极碳质材料表面上发生部分还原并形成钝化膜,即这种钝化膜覆盖了活性的高结晶碳质材料(如天然石墨或人造石墨),从而抑制了电解液的分解,使包括这种添加剂的非水性电解液具有优异电池循环性能以及优异电池特性,如电容量、在充电条件下的充电储存特性,因而,使用这种电解液的可充电电池可重复进行充电和放电而不降低电池的可逆性,具有优异电池循环性能及电池特性。从而解决了现有技术中所存在的上述技术问题。
    含有所述添加剂的非水性电解液适用于任何使用高结晶碳质材料如天然石墨或人造石墨作为阳极的可充电电池,以提高电池的循环特性和电池特性。南于可充电锂电池通常使用高结晶碳质材料作为阳极,且所使用的非水性电解液中含有PC或者EC等高介电溶剂,因而,这种非水性电解液特别适用于可充电锂电池,从而显著提高了可充电锂电池的性能。
    研究发现,如果结构式(I)的二碘酸酯衍生物在非水性电解液中的含量过多,会显著降低电解液的导电性,从而显著降低电池的性能,因此,其含量应不超过非水性电解液重量的约20%。如果含量过少也不能形成足够的钝化膜而不能获得所希望的性能。其含量范围最好为非水性电解液重量的约1%~15%(重量百分数,以下用wt%表示。)
    还发现,结构式(I)的二磺酸酯衍生物作为非水性电解液添加剂,当R为甲基、乙基、丙基或者异丙基时,电解液的电学性能特别好。
    含所述添加剂的非水性电解液中的非水性溶剂由高介电溶剂和低粘度溶剂组成。所述高介电溶剂的优选例子是环状碳酸酯如碳酸乙酯(EC)、碳酸丙酯(PC)和碳酸丁酯(BC)。所述低粘度溶剂的优选例子是线性碳酸酯如碳酸二甲酯(DMC)、碳酸甲基乙酯(MEC)和碳酸二乙酯(DEC)。当上述高介电溶剂和低粘度溶剂的用量之比(即高介电溶剂:低粘度溶剂)约为1:9~4:1(体积比)时,非水性电解液的导电性是较好的。
    含所述添加剂的非水性电解液中的溶质盐通常可以用现有技术中的那些,其浓度约为0.1~3M是较好的。当含所述添加剂的非水性电解液应用于可充电锂电池时,所述的溶质盐优选现有技术中含氟而不含砷和锑的那些锂盐。
    上述非水性电解液可通过将上述高介电溶剂和低粘度溶剂混合、将溶质盐溶解于其中,以及进一步将结构式(I)的添加剂溶解于其中而制得。
    对使用了含所述添加剂的非水性电解液的可充电锂电池,做了充放电循环特性试验。除非水性电解液组分之外,对可充电锂电池的阴极和阳极没有特别限制.可使用现有技术中已知的那些。
    例如,作为可充电锂电池的阴极活性材料,可使用至少一种选自钻、锰、镍、铬、铁、和钒的金属和锂的复合金属氧化物。例如这种复合金属氧化物是LiCoO2、LiMnO1、LiNiO2和LiFeO2等。阴极可通过将阴极材料与导电剂如乙炔黑或碳黑、粘结剂如聚偏氟乙烯混合形成阴极浆料,然后将该阴极浆料涂覆于集电器如铝箔上,经过干燥、模压而制得。
    作为可充电锂电池的阳极活性材料,可使用具有石墨型晶体组织的能够嵌入并脱嵌出锂的碳质材料例如石墨、热解碳、焦炭、碳纤维以及锂或锂合金等,特别是天然石墨和人造石墨。可采用与制造阴极类似的方法制得阳极。
    除上述电池组成外,还可包括隔膜,如常用的聚烯烃多孔薄膜。
    对可充电锂电池的构型没有特别限制。可以是包括阴极、阳极和单层或多层隔膜的纽扣型电池,以及包括阴极、阳极和轴状隔膜的柱状电池、棱柱形电池等。
    对可充电锂电池的制备方法没有特别限制,可按照下述试验中的方法制成纽扣型电池,可按照现有技术中的方法制成柱状电池等。
    已经做了一些具体试验,即选择优选的添加剂配制了非水性电解液,并制备了可充电锂电池,同时测定了其电池特性。在这些优选的结构式(I)二磺酸酯衍生物添加剂中,R分别为甲基、乙基、丙基和异丙基。还做了对比试验,即制备了使用不含有结构式(I)二磺酸酯衍生物添加剂的非水性电解液的可充电锂电池,并检测其性能。由这些试验可看出,通过在非水性电解液加入结构式(I)的添加剂,获得了非常满意的效果。
    试验1:
    制备电解液
    首先制备PC:DMC=1:9(体积比)的非水性溶剂,再将溶质盐LiPF6溶于其中至浓度为1M,制得电解液。然后将作为二磺酸酯衍生物添加剂的二甲碘酸乙二醇酯(即在结构式(I)中R=甲基,X=-(CH2)2-)溶于其中,至其重量占电解液重量的1.0%,制得非水性电解液。
    制造可充电锂电池并测定电池特性
    将80wt%LiCoO2(即阴极活性材料)、10wt%乙炔黑(即导电剂)和10wt%聚偏氟乙烯(即粘结剂)混合,随后加入吡咯烷酮形成浆料,然后将涂覆于铝箔上。之后干燥并且模压形成阴极。另一方面,将90wt%天然石墨(即阳极活性材料)和10wt%聚偏氟乙烯(即粘结剂)混合,随后加入吡咯烷酮形成浆料,然后将其涂覆于铜箔上。之后干燥、模压并热处理形成阳极。使用聚丙烯多孔膜隔膜,并注射上述制备的电解液,从而制备直径为20毫米、厚3.2毫米的纽扣型电池。
    于室温以0.8mA恒定电流和恒定电压将该纽扣电池充电5小时到4.2V最终电压,然后在0.8mA恒定电流下放电至2.7V最终电压,重复进行该充电和放电循环。测量50次循环后的电池特性。设定初始放电电容为100%,测定放电电容的保持率为82.4%。另外,低温特性也良好。纽扣电池的制造条件和电池的电池特性示于表1中。
    实验2~10
    使用与试验1相同的工艺制备电解液和纽扣电池,并且测量50次循环后的电池特性。不同之处在于分别使用表1中所列出的不同的添加剂及其含量、非水性电解液的组成(包括溶剂的种类和含量、溶质盐的种类和含量)、阳极以及阴极代替试验1所用的相应的添加剂、非水性电解液、阳极以及阴极。纽扣电池的电池特性也示于表1中。
    对比实验1
    制备PC:DMC=1:2(体积比)的非水性溶剂,将LiPF6溶于其中至浓度为1M。此时根本不加入二磺酸酯衍生物添加剂。以与试验1相同的方式使用该电解液制备纽扣电池并且测量电池特性,在初始充电时PC分解并且可能根本就不放电。在初始充电和测定之后将电池拆卸,在石墨阳极处观察到剥离。纽扣电池的制造条件和电池特性示于表1中。
    对比实验2
    制备EC:DMC=1:2(体积比)的非水性溶剂,将LiPF6溶于其中至浓度为1M。此时根本不加入二磺酸酯衍生物添加剂。与试验1相同的方式使用该电解液制备纽扣电池并且测量电池特性,50次循环后放电电容的保持率相对于初始放电容量为68.3%。纽扣电池的制造条件和电池特性示于表1中。
      
                                          附件2客户提供的现有技术
    通过在可充电锂电池的非水性电解液中加入结构式(Ⅱ)的小分子量苯类化合物作为添加剂,可有效地防止充电过量的发生,提高电池的安全性:
         
    其中R是烷基,A1、A2、A3、A4和A5分别是氢或肉素。
    该苯类化合物用作氧化还原往复剂。在电池处于完全充电状态,该苯类化合物的可逆氧化还原电位高于阴极的电位。
    当电池充电过量时,该苯类化合物进行氧化还原反应,使氧化的化合物进行聚合或者被吸附到活化的电极上或与之反应。
    反应产生的热量使隔膜熔化,并且聚合产生的聚合物沉积在隔膜上,使隔膜关闭,从而切断充电过量的电流,阻止了充电过量发生。同时阻止了电池温度的升高,防止电池的热失控,改善了电池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附件3你所检索到的对比文件
    作为代理人,你对客户的这项发明进行了检索,找到一篇对比文件,其披露的主要内容如下所述。
    该对比文件中记载的发明提供了适用于高性能可充电锂电池的且具有好的充放电循环性能的电解液。该电解液含有下述结构式(Ⅲ)的二卤代二羧基化合物:
      
    式中X1和X2表示卤原子,R1和R2分别独立地表示1~6个碳原子的烷基、卤代烷基或烷氧基烷基,m和n分别独立地表示0或1。
    该发明的电解液使用结构式(Ⅲ)化合物与其他非水性溶剂形成混合物而作为溶剂。所述的其他非水性溶剂例如是碳酸二甲酯、碳酸二乙酯、二乙醚、乙腈、丙腈等。
    所说电解液中的溶质盐是可充电锂电池中常用的,例如LiPR6、LiBF4、LiClO1、LiAsF6、LiOSO2CF3、LiN(SO2CF3)2、LiAlCl4、LiSbF6、LiPF{(CF3)3等。电解液中溶质盐的浓度优选为0.5~2.5摩尔/升。
    使用所说电解液的可充电锂电池包括的阴极优选含锂的金属氧化物(如LiCoO2、LiNiO2、LiMnO2、LiFeO2、LiXV2O5)或者金属卤化物(如FeF3、AgCl、CuCl2)。
    可充电锂电池包括的阳极优选碳质材料(如热分解碳、焦炭、石墨等)或者金属氧化物(如SnO、PbO等)。
    使用所说电解液制备了可充电锂电池并检测了其电学特性,结构表明:通过在电池的电解液中加入结构式(Ⅲ)的添加剂,使该电池具有高电容量和符合实用的充放电循性能(一般约为75%)。达到了改进电池充放电循环性能的目的。

选项

答案1.检索到的对比文件(附件3)是本发明的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客户提供的现有技术(附件2)披露了一种在可充电锂电池的非水性电解液中加入结构式(Ⅱ)的小分子量苯类化合物作为添加剂的技术方案,其有益效果是:能够防止充电过量的发生、改善电池的安全性和可靠性。检索到的对比文件(附件3)披露了一种将结构式为(Ⅲ)的二卤代二羧基化合物作为添加剂的可充电锂电池的电解液,所述电解液由非水性溶剂和溶于其中的溶质盐组成.其有益效果是:能够使电池具有高电容量和符合实用的充放电循性能。由此可见,与客户提供的现有技术(附件2)相比,检索到的对比文件(附件3)与本发明的技术领域更相近,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也更相近,所披露的技术特征也最多。因此,应以检索到的对比文件作为本发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2.根据客户提供的现有技术(附件2)来看,本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防止阳极采用碳质材料的可充电电池在充电过程中,电解液中的溶剂发生分解,并且在碳质材料和电解液之间的界面处发生电化学还原,使得不可逆电容增加或者发生碳质材料的剥离,导致电池的循环特性和电池特性下降。而通过检索,找到了更相关的现有技术(附件3),其披露了一种将结构式为(Ⅲ)的二卤代二羧基化合物作为添加剂的可充电锂电池的电解液,所述电解液由非水性溶剂和溶于其中的溶质盐组成,该电解液使电池具有高电容量和符合实用的充放电循性能。由于检索到的对比文件为本发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因此应根据检索到的这篇对比文件来确定本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相对于该检索到的对比文件,本发明主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加入新型添加剂的非水性电解液,以防止可充电电池在充电过程中,其采用高结晶碳质材料的阳极和电解液之间的界面处发生电化学还原并抑制电解液的分解,使得不可逆电容增加或者发生碳质材料的剥离,导致电池的循环特性和电池特性下降。 3.本发明与客户提供的现有技术(附件2)以及检索到的对比文件(附件3)相比,带来的有益效果是:通过在可充电电池的电解液中加入结构式为(I)的二磺酸酯衍生物的添加剂,使得在充电过程中能够在阳极碳质材料表面上发生部分还原并形成钝化膜,从而抑制了电解液的分解并防止了碳质材料的剥离,使得该可充电电池可重复进行充电和放电而不降低电池的可逆性,因而具有优异电池循环性能及电池特性。 4.本发明中共有4项独立权利要求,分别是:权利要求1(一种非水性电解液)、权利要求9(该非水性电解液的制备方法)、权利要求10(该非水性电解液的用途)、权利要求11(一种可充电电池),以下就每项独立权利要求的新颖性和创造性分别予以论述: (1)权利要求1(非水性电解液) ①新颖性 客户提供的现有技术(附件2)中公开了一种在可充电锂电池的非水性电解液中加入结构式(Ⅱ)的小分子量苯类化合物作为添加剂的技术方案,未披露本发明独立权利要求1中在非水性电解液中加入结构式为(I)的二磺酸酯衍生物作为添加剂、并且及该添加剂的含量为非水性的电解液的0.1%~20%(重量)、所述非水性溶剂由高介电溶剂和低粘度溶剂组成、溶于非水性溶剂中的溶质盐等技术特征。因此独立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在客户提供的现有技术中未被披露,所以独立权利要求1相对于客户提供的现有技术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2款规定的新颖性。 检索到的对比文件(附件3)中公开了一种将结构式为(Ⅲ)的二卤代二羧基化合物作为添加剂的可充电锂电池的电解液,所述电解液由非水性溶剂和溶于其中的溶质盐组成,其未披露本发明独立权利要求1中的在非水性电解液中加入结构式为(1)的二磺酸酯衍生物作为添加剂、并且该添加剂的含量为非水性的电解液的0.1%~20%(重量)、所述非水性溶剂由高介电溶剂和低粘度溶剂组成等技术特征。因此本发明独立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在检索到的对比文件(附件3)中未被披露,所以独立权利要求l相对于检索到的对比文件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2款规定的新颖性。 ②创造性 由于与客户提供的现有技术(附件2)相比,检索到的对比文件(附件3)与本发明的技术领域更相近,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也更相近。因此,应以检索到的对比文件作为本发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与检索到的对比文件相比,本发明独立权利要求1的区别技术特征是,所述非水性溶剂由高介电溶剂和低粘度溶剂组成,在非水性电解液中加入结构式为(I)的二磺酸酯衍生物作为添加剂、并且及该添加剂的含量为非水性的电解液的0.1%~20%(重量)。而在客户提供的现有技术中也未披露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并且该述区别技术特征也不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公知常识。因此,即使本领域技术人员将检索到的对比文件、客户提供的现有技术及其公知常识结合起来,也不能得到独立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由此可见,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并不存在将所述区别技术特征与现有技术结合起来得到本发明技术方案的启示。因此,独立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相对于这两篇对比文件是非显而易见的,所以该方案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 由于本发明独立权利要求1中的非水性电解液,能够使得充电电池在充电过程中,其采用碳质材料的阳极表面上发生部分还原并形成钝化膜,从而抑制了电解液的分解并防止了碳质材料的剥离,使该可充电电池可重复进行充电:和放电而不降低电池的可逆性,因而具有优异电池循环性能及电池特性。所以本发明独立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也具有显著的进步。 综上所述,本发明独立权利要求1相对于所述两项现有技术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权利要求9(非水性电解液的制备方法) ①新颖性 本发明独立权利要求9提供了一种将结构式为(1)的二磺酸酯衍生物作为添加剂的非水性电解液的制备方法,该方法可以制得权利要求1中的非水性电解液。而客户提供的现有技术(附件2)以及检索到的对比文件(附件3)中均未披露制备上述非水性电解液的方法。因此,独立权利要求9的技术方案既没有在客户提供的现有技术中被披露,也没有在检索到的对比文件中被披露。所以独立权利要求9相对于客户提供的现有技术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2款规定的新颖性,相对于检索到的对比文件也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2款规定的新颖性。 ②创造性 由于在客户提供的现有技术(附件2)和检索到的对比文件(附件3)中均未披露独立权利要求9的技术方案,并且上述技术方案也不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公知常识。因此,即使本领域技术人员将检索到的对比文件、客户提供的现有技术及其公知常识结合起来,也不能得到独立权利要求9的技术方案。可见,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并不存在将两篇现有技术与公知常识结合起来以得到本发明技术方案的启示。因此,独立权利要求9的技术方案相对于这两篇对比文件是非显而易见的,所以该方案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由于采用独立权利要求9的方案,可以制得独立权利要求1中的非水性电解液,所以独立权利要求9的技术方案也具有显著的进步。综上所述,独立权利要求9相对于所述两项现有技术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权利要求10(非水性电解液的用途) ①新颖性 在客户提供的现有技术(附件2)没有披露将本发明中的非水性电解液应用于制备可充电电池的用途,在检索到的对比文件(附件3)中也没有提到上述用途,所以独立权利要求10分别相对于客户提供的现有技术或者检索到的对比文件,均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2款规定的新颖性。 ②创造性 由于在客户提供的现有技术(附件2)和检索到的对比文件(附件3)中均未披露上述用途,并且上述用途也不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公知常识。因此,即使本领域技术人员将检索到的对比文件、客户提供的现有技术及其公知常识结合起来,也不能得到独立权利要求10的技术方案。可见,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现有技术中并不存在得到本发明技术方案的启示。因此,独立权利要求10的技术方案相对于这两篇对比文件是非显而易见的,所以该方案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通过对比试验可知,采用该非水性电解液的充电电池,在50次循环后放电电容的保持率相对于初始放电容量都在80%以上,优于现有技术,所以独立权利要求10的技术方案也具有显著的进步。 综上所述,独立权利要求10相对于所述两项现有技术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4)权利要求11(一种可充电电池) ①新颖性 在客户提供的现有技术(附件2)没有披露采用本发明中非水性电解液的可充电电池,在检索到的对比文件(附件3)中也没有披露上述可充电电池,所以独立权利要求11分别相对于客户提供的现有技术或者检索到的对比文件,均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2款规定的新颖性。 ③创造性 由于在客户提供的现有技术和检索到的对比文件中均未披露上述可充电电池,并且上述可充电电池也不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公知常识。因此,即使本领域技术人员将检索到的对比文件、客户提供的现有技术及其公知常识结合起来,也不能得到独立权利要求11的技术方案。可见,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现有技术中并不存在得到本发明技术方案的启示。因此,独立权利要求11的技术方案相对于这两篇对比文件是非显而易见的,所以该方案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通过对比试验可知,采用该非水性电解液的充电电池,在50次循环后放电电容的保持率相对于初始放电容量都在80%以上,优于现有技术,所以独立权利要求11的技术方案也具有显著的进步。 综上所述,独立权利要求11相对于所述两项现有技术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5.本发明名称为:“一种非水性电解液及其制备方法和用途以及一种可充电电池”。本发明涉及的技术领域为:可充电电池及其非水性电解液。 6.说明书摘要:本发明提供了一种非水性电解液,其由非水性溶剂和溶于其中的溶质盐、结构式为(I)的二磺酸酯衍生物组成,该结构式为: [*] 式中R表示C1~C6烷基,X表示C2~C6亚烷基;其中,所述非水性溶剂由高介电溶剂和低粘度溶剂组成,所述结构式为(I)的二磺酸酯衍生物的含量为非水性电解液的0.1%~20%(重量)。采用本发明电解液的充电电池,在充电过程中能够在其阳极碳质材料表面上发生部分还原并形成钝化膜,从而抑制电解液的分解并防止碳质材料的剥离,使得该可充电电池可重复进行充电和放电而不降低电池的可逆性,因而具有优异电池循环性能及电池特性。本发明还提供了上述电解液的制备方法、用途和采用该电解液的充电电池。

解析 本发明的主题内容中涉及方法发明,对于方法发明尤其是在化学领域中的方法发明,往往会包含多个主题内容。结合本发明以及两篇对比文件,可以得出如下一些主题内容:
    ①一种非水性电解液;
    ②该非水性电解液的制备方法;
    ③该非水性电解液的用途;
    ④一种可充电电池等共四个主题内容。
    主题①、②分别是一种非水性电解液及其制备方法的主题,在撰写这两个主题时,通常优先考虑撰写产品权利要求。这是因为,如果先撰写制备方法的权利要求,并且在后撰写的产品权利要求采用“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制得的某某产品”等类似撰写方式,则在后撰写的产品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会被认为仅仅涵盖了由上述专用方法所制得的产品,而不包括采用其他方法制得的同样产品,这样采用其他方法制得的同样的产品就没有被囊括在本发明产品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如果先撰写产品权利要求就可以使得本发明中产品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得以扩大。
    主题③、④的用途发明和产品发明在两篇现有技术中都没有被披露,相对于这两篇对比文件来说该两项主题是满足新颖性的、并具有创造性的发明,因此可以撰写成两项独立权利要求予以保护。
    权利要求1(即主题①)中包括有“非水性溶剂由高介电溶剂和低粘度溶剂组成”的技术特征,之所以将该特征写入独立权利要求而不直接写为“非水性溶剂”,主要是考虑到在本发明(包括实施例)中仅列举了非水性溶剂是由高介电溶剂和低粘度溶剂组成的一种情况,并且“非水性溶剂”是一种非常宽的概括范围,其中涵盖了很多种溶剂,仅凭本发明公开的内容,无法证明所有“非水性溶剂”均适用本发明的情况并能够实现本法明的有益效果。由于化学领域属于实验性学科,不同的化学物质在不同的条件下所反映出的物理、化学特性往往不会完全相同,因此,多数发明都需要经过实验才能证明。所以如果将该特征扩展到“非水性溶剂”将无法得到说明书的支持。此外,“所述结构式为(I)的二磺酸酯衍生物的含量为非水性的电解液的0.1%~20%(重量)”也是一项必要技术特征。在客户提供的发明内容中披露:“如果结构式(I)的二碘酸酯衍生物在非水性电解液中的含量过多,会显著降低电解液的导电性,从而显著降低电池的性能,……如果含量过少也不能形成足够的钝化膜而不能获得所希望的性能”。由此可见,只有当添加剂的含量在一定重量百分数的范围内时本发明才能够得以实施,因此该特征应当作为必要技术特征而写入独立权利要求中。
    权利要求8中对溶质盐的范围进行了进一步的限定,上述区别技术特征主要来源于检索到的对比文件(附件3)。在撰写时,除了根据本发明的内容进行适度扩展和撰写从属权利要求以外,应注意有时还可以根据对比文献中的技术内容进行适度的扩展和撰写一些优选实施方式的从属权利要求。另外,由于在本发明的说明书中披露:“当含所述添加剂的非水性电解液应用于可充电锂电池时,所述的溶质盐优选现有技术中含氟而不含砷和锑的那些锂盐”,因此在撰写该项优选方案的权利要求时,应注意将含砷和锑的锂盐排除在外。
    独立权利要求10、11中均包括有“所述阳极采用高结晶碳质材料制成”的技术特征,这是因为在客户提供的发明内容中披露:“研究发现,当可充电电池使用高结晶碳质材料如天然石墨或人造石墨作为阳极时,在充电过程中,电解液中的溶剂发生分解,并且在碳质材料和电解液之间的界面处发生电化学还原,使不可逆电容增加或者发生碳质材料的剥离。……”由此可见,本发明主要适用于阳极采用高结晶碳质材料的充电电池,因此该特征应作为必要技术特征写入与可充电电池相关的权利要求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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