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欠乙50万元,债务履行期为2009年3月1日,丙提供保证,未约定保证份额,但约定甲不能履行债务时,由其承担保证责任。丁也提供担保,未约定保证份额,也未约定保证方式。现甲不能履行到期债务。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dmin2014-11-25  23

问题 甲欠乙50万元,债务履行期为2009年3月1日,丙提供保证,未约定保证份额,但约定甲不能履行债务时,由其承担保证责任。丁也提供担保,未约定保证份额,也未约定保证方式。现甲不能履行到期债务。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选项 A、乙有权要求丙或者丁承担保证责任
B、丙、丁都有先诉抗辩权
C、假设乙于2009年8月1日起诉甲,法院于2011年4月1日作出生效判决,则丙的保证债权诉讼时效期间为2009年8月2日到2011年8月1日
D、假设乙于2009年8月l日起诉甲,法院于2011年4月1日作出生效判决,则丙的保证债权诉讼时效期间为2011年4月2日到2013年4月1日

答案A,D

解析 同一笔债务,由两个以上保证人共同担保的,为共同保证。本题中,丙、丁构成连带共同保证,彼此对甲的50万元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甲不对乙履行到期债务时,乙既有权请求丙,也有权请求丁承担保证责任,故A项正确。《担保法》第19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丁承担的是连带责任保证,不享有先诉抗辩权。丙承担的是一般保证,享有先诉抗辩权,故B项错误。《担保法解释》第34条第1款规定:“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法院于2011年4月1日作出生效判决,则乙对丙的保证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011年4月2日到2013年4月1日,故C项错误,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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