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兴源公司与郭某签订钢材买卖合同,并书面约定本合同一切争议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兴源公司支付100万元预付款后,因郭某未履约依法解除了合同。郭某一直未将预付款返还,兴源公司遂提出返还货款的仲裁请求,仲裁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并作出裁决,支持该请求。
兴源公司与郭某签订钢材买卖合同,并书面约定本合同一切争议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兴源公司支付100万元预付款后,因郭某未履约依法解除了合同。郭某一直未将预付款返还,兴源公司遂提出返还货款的仲裁请求,仲裁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并作出裁决,支持该请求。
admin
2020-04-26
40
问题
兴源公司与郭某签订钢材买卖合同,并书面约定本合同一切争议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兴源公司支付100万元预付款后,因郭某未履约依法解除了合同。郭某一直未将预付款返还,兴源公司遂提出返还货款的仲裁请求,仲裁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并作出裁决,支持该请求。
由于郭某拒不履行裁决,兴源公司申请执行。郭某无力归还100万元现金,但可以收藏的多幅字画提供执行担保。担保期满后郭某仍无力还款,法院在准备执行该批字画时,朱某向法院提出异议,主张自己才是这些字画的所有权人,郭某只是代为保管。
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后,关于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庭可以自行决定的事项,下列选项正确的是:(2013年卷三96题,不定项)
选项
A、指定某法院的王法官担任本案仲裁员
B、由一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独任审理
C、依据当事人的材料和证据书面审理
D、简化裁决书,未写明争议事实
答案
B,C
解析
本题考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简易程序。《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15版)》第28条(独任仲裁庭的组成)规定:“仲裁庭由一名仲裁员组成的,按照本规则第二十七条第(二)、(三)、(四)款规定的程序,选定或指定该独任仲裁员。”根据第27条的基本理念,选定优先于指定,当事人不能选定时才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所以A选项是错误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15版)》第58条(仲裁庭的组成)规定:“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依照本规则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成立独任仲裁庭审理案件。”可见,在原则上,仲裁简易程序应当适用独任制,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对此可以直接适用,B选项是正确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15版)第60条(审理方式)规定:“仲裁庭可以按照其认为适当的方式审理案件,可以在征求当事人意见后决定只依据当事人提交的书面材料和证据进行书面审理,也可以决定开庭审理。”所以,C选项是正确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15版)》第49条(裁决的作出)。第3项规定,仲裁庭在裁决书中应写明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裁决结果、仲裁费用的承担、裁决的日期和地点。当事人协议不写明争议事实和裁决理由的,以及按照双方当事人和解协议的内容作出裁决书的,可以不写明争议事实和裁决理由。仲裁庭有权在裁决书中确定当事人履行裁决的具体期限及逾期履行所应承担的责任。所以D选项是错误的。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IWm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香港华维公司总部设在香港地区,在内地A地设有办事处,并在B地拥有一笔物业。因该公司与内地成方公司之合同纠纷,被成方公司诉至法院。该合同签订于C地,并约定D地履行,但现尚未履行,则有权管辖本案的法院有哪些?
下列关于审判监督程序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周某因合同纠纷起诉,甲省乙市的两级法院均驳回其诉讼请求。周某申请再审,但被驳回。周某又向检察院申请抗诉,检察院以原审主要证据系伪造为由提出抗诉,法院裁定再审。关于启动再审的表述,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
甲厂因急需柴油,与乙厂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双方商定,乙厂在一个月内筹集0号或10号柴油20吨供给甲厂,每吨单价为1300元;合同生效后,甲厂按合同约定支付了1万元定金。乙厂也在合同生效后的第20天,依约定向甲厂发运了0号柴油20吨。因当时气温下降,0号柴油
张某、方某共同出资,分别设立甲公司和丙公司。2013年3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开发某房地产项目的《合作协议一》,约定如下:“甲公司将丙公司10%的股权转让给乙公司,乙公司在协议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向甲公司支付首付款4000万元,尾款1000万元在次年3月
王甲要运送一批货物给收货人李丙,王甲委托自己的弟弟王乙代为履行,王乙因临时有事委托自己的同学张三代为运送。谁知在运送途中,张三遇见自己的朋友,遂同去喝酒,张三不胜酒力致使该批货物遗失。李丙因而未能及时收到货物而发生损失。问李丙应向谁要求承担损失?(
毛某诉张明房屋纠纷一案,经某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后,毛某不服,但没有上诉,而是于收到判决书20日后,向该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该省高级人民法院接到其再审申请后,经审查,认为该判决确有错误,遂指令作出生效判决的中级人民法院再审。该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决
曾某购买某汽车销售公司的轿车一辆,总价款20万元,约定分10次付清,每次2万元,每月的第一天支付。曾某按期支付六次共计12万元后,因该款汽车大幅降价,曾某遂停止付款。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某热电厂从某煤矿购煤200吨,约定交货期限为2009年9月30日,付款期限为2009年10月31日。9月底,煤矿交付200吨煤,热电厂经检验发现煤的含硫量远远超过约定标准,根据政府规定不能在该厂区燃烧。基于上述情况,热电厂的哪些主张有法律依据?()
下列案件中,适用民事诉讼法审理的有:()
随机试题
“四书”是封建社会科举取士的初级标准书。它所指的是下列哪四本书?()
Portel99SE为PCB编辑器提供了多达74层设计。
新生儿轻度窒息的Apgar评分为
波士顿矩阵法使用的比率是()。
房地产经纪机构是专业性企业,其专业性的含义是()。
在时间序列的水平分析中,报告期水平与前一期水平的差是()。
大华公司为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净资产额为5000万元,该公司已发行400万元债券,则该公司最多可再发行()万元债券。
甲公司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率为25%,各年税前利润为1000万元。有关无形资产业务如下。(1)2008年1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进行资产置换,资料如下:甲公司换出:乙公司换出:—项新开发的专利权,公允价值为900万元。该交换具有商业实质,甲公司收
在营业成本中,直接人工费用包括()。
A、Yes,pleasecome.B、Hello,Peter.C、Speaking.C当别人给你打电话时,如你就是他要找的人,回答一般说:“Thisis×××speaking.”或直接说“Speaking!”而不说“I’mPeter”。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