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因抢劫被某县公安机关依法逮捕,在侦查期间,甲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对于该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如何处理?

admin2012-08-12  21

问题 甲因抢劫被某县公安机关依法逮捕,在侦查期间,甲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对于该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如何处理?

选项 A、侦查羁押期间自查清甲真实身份之日起计算
B、在查清甲真实身份以前,不允许其聘请律师为他提供法律帮助
C、在查清甲真实身份以前,中止侦查活动
D、如果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可以按甲自报姓名移送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答案A,D

解析 本题考察的是对身份不明的犯罪嫌疑人的处理。《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犯罪嫌疑人自第一次被讯问或第一次本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就可以请律师,所以答案B错误,正确说法为AD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ITa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随机试题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