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与社会相互关系的下列哪一表述不成立?

admin2008-11-28  28

问题 关于法与社会相互关系的下列哪一表述不成立?

选项 A、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法的性质与功能决定于社会,法与社会互相依赖、互为前提和基础
B、为了实现法对社会的有效调整,必须使法律与其他的资源分配系统进行配合
C、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强调理性、正义和法律统治三者间的有机联系
D、建设节约型社会,需要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科技和教育等多种手段

答案A

解析 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法的产生是社会基本矛盾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是社会发展的结果。因此社会是法的前提和基础,而法的性质与功能决定于产生法的社会。法能够促进或者阻碍社会的发展,但社会的存在并不依赖于法,例如一些史前的社会只有习惯而没有法,所以A项的后半句说“法与社会互相依赖、互为前提和基础”是错误的,因此A项应当选。法规定权利与义务,调整资源的分配,但仅有法的调整还不够,还必须引入其他的资源分配系统,例如宗教、道德、政策等才能实现法对社会的有效调整,因此B项正确,不能选。要构建和谐社会,则应当通过理性、法律的统治去实现社会正义,化解社会矛盾,实现人与人、人与自然的和谐,因此C项正确,不能选。建设节约型社会,仅仅依靠一种手段是不够的,需要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科技和教育等多种手段才能实现,因此D项正确,不能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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