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某与乙某同做服装生意,甲某因赌博无力还债而萌生杀人劫财的念头,遂于某日以做生意为名约乙某让其准备15万元去外地进货,并声称为防止意外,不得将此事告诉任何人。当晚,甲某开车将乙某骗至一无人地段,趁乙某熟睡之机,即取出事先准备好的放在车上的绳子欲将熟睡的乙某

admin2015-09-11  18

问题 甲某与乙某同做服装生意,甲某因赌博无力还债而萌生杀人劫财的念头,遂于某日以做生意为名约乙某让其准备15万元去外地进货,并声称为防止意外,不得将此事告诉任何人。当晚,甲某开车将乙某骗至一无人地段,趁乙某熟睡之机,即取出事先准备好的放在车上的绳子欲将熟睡的乙某勒死,然后将其随身携带的15万元劫走。但因害怕事发后被发觉而放弃了杀人劫财的念头,于是往回返。后又对乙某谎称有服装供货商暂时无货才返回家的。事隔数日,甲某又因敲诈乙某50万未遂而被公安机关抓获,遂主动交代了上次欲劫财杀人的事实。问题:全面分析甲的行为并对其行为进行定性?
针对乙将新雨公司的房屋低价出租给东风公司的行为,甲可以采取什么法律措施?

选项

答案甲可以为公司利益直接向法院提起股东派生(代表)诉讼。

解析 《公司法》第20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21条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新雨公司执行董事乙为其自身利益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甲的利益,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第149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151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中,股东甲可以为公司利益直接向法院提起股东派生(代表)诉讼。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IP5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