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婚时双方都要求2周岁以上的子女随其生活时,可优先考虑子女随其中一方生活的情形有哪些?

admin2015-01-05  27

问题 父母离婚时双方都要求2周岁以上的子女随其生活时,可优先考虑子女随其中一方生活的情形有哪些?

选项

答案(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6条规定:“离婚时,女方因实施绝育手术或者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处理子女抚养问题,应在有利子女权益的条件下,照顾女方的合理要求。”(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6)父母双方对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如子女作出愿随一方生活的表示,应尊重其意见,作为优先考虑的情节。(7)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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