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因涉嫌抢劫犯罪被抓获,作案时未满18周岁,案件起诉到法院时已年满18周岁。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1年卷二第33题)

admin2018-04-20  14

问题 赵某因涉嫌抢劫犯罪被抓获,作案时未满18周岁,案件起诉到法院时已年满18周岁。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1年卷二第33题)

选项 A、本案由少年法庭审理
B、对赵某不公开审理
C、对赵某进行审判,可以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
D、对赵某进行审判,应当通知其监护人到场

答案A

解析 A项:根据《最高法解释》第463条第1款项规定:“下列案件由少年法庭审理:
    (1)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不满18周岁、人民法院立案时不满20周岁的案件;
    (2)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不满18周岁、人民法院立案时不满20周岁,并被指控为首要分子或者主犯的共同犯罪案件。”
    本案中,赵某作案时不满18周岁,应由少年法庭审理。所以A项正确。
    B项:根据《最高法解释》第467条第1款规定:“开庭审理时被告人不满18周岁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到场代表的人数和范围,由法庭决定。到场代表经法庭同意,可以参与对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庭教育工作。”本案中,案件起诉到法院时赵某已经年满18周岁,因此,应公开审理。B项错误。
    C项:根据《最高法解释》第466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和开庭时,应当通知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法定代理人无法通知、不能到场或者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被告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的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本案中,在开庭审理时赵某已经年满18周岁,不必再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
    D项:通常情况下,监护人与法定代理人的范围是一致的。本案中,开庭审理时,赵某“已年满18周岁”,不存在没有监护人或法定代理人。所以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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