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20日,A公司向B公司签发了一张金额为10万元的商业汇票,该汇票载明出票后1个月付款,C公司为付款人,D公司在汇票上签章做了保证,但未记载被保证人名称。 B公司取得汇票后背书转让给E公司,E公司又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F公司,F公司于当年

admin2021-07-29  35

问题 2019年8月20日,A公司向B公司签发了一张金额为10万元的商业汇票,该汇票载明出票后1个月付款,C公司为付款人,D公司在汇票上签章做了保证,但未记载被保证人名称。
    B公司取得汇票后背书转让给E公司,E公司又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F公司,F公司于当年9月12日向C公司提示承兑,C公司以其所欠A公司债务只有8万元为由拒绝承兑。
    F公司拟行使追索权实现自己的票据权利。
    要求:根据《票据法》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C公司是否有当然的付款义务?并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C公司不负有当然的付款义务。根据规定,付款人承兑汇票后,作为汇票承兑人,此时才应当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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