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张某与潘某欲共同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的设立,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2015年卷三25题,单选)
张某与潘某欲共同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的设立,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2015年卷三25题,单选)
admin
2018-06-23
40
问题
张某与潘某欲共同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的设立,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2015年卷三25题,单选)
选项
A、张某、潘某签订公司设立书面协议可代替制定公司章程
B、公司的注册资本可约定为50元人民币
C、公司可以张某姓名作为公司名称
D、张某、潘某二人可约定以潘某住所作为公司住所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有限责任公司设立。A项:《公司法》第11条规定:“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第23条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的必备条件,不能用公司设立书面协议代替公司章程,故A项说法错误。
B项:《公司法》第26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013年修改后的《公司法》取消了对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的最低注册资本限制,公司的注册资本可约定为50元。故B项说法正确。
C项:《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11条规定:“公司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公司只能使用一个名称。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公司名称受法律保护。”《公司法》也未对公司名称做出其他限定,只要不使用与其他公司相同的名称或者侵犯其他主体的商标权等,同时,《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15条规定:“企业名称可以使用自然人投资人的姓名作字号。”因此,使用张某姓名作为公司名称是可以的,故C项说法正确。
D项:《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12条规定:“公司的住所是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公司的住所只能有一个。公司的住所应当在其公司登记机关辖区内。”如果潘某的住所满足前述要求,可作为公司住所,D项说法也正确。
本题为选非题,故正确答案为A。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IFy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下列哪些情况中,法院可以中止诉讼?()
甲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乙进行损害赔偿,一审法院欲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本案,关于本案的审理期限,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2009年5月2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签订后,甲公司于6月5日要求乙公司按合同约定支付预付款,但是乙公司迟迟没有回应。后来由于甲公司货源落空,无法履行合同,双方发生纠纷。乙公司于2009年9月1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交付货物,
居住在甲市A区的钱某因生意周转需要向居住在甲市B区的王某借款50万元,后钱某因为生意失败,迟迟没有还钱,在王某多次索要无果的情况下,向甲市A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钱某归还其中的借款10万元,甲市A区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此案,在此案答辩期届满后王某增加了诉讼请求
中国甲公司诉某国乙公司侵犯其商业秘密案件,由于属于重大涉外案件,所以一审由某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根据此案情,回答以下问题:在下列选项中,关于本案中合议庭的说法错误的是:()
二审人民法院在对上诉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该案一审陪审员李某是原告王某的配偶,而李某并未自行回避,双方当事人也没有申请回避。请问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以下哪些纠纷可以运用民事诉讼解决?()
下列关于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说法,正确的是:()
甲和乙之间的侵权纠纷经过调解组织的调解达成了调解协议,后甲和乙共同向法院申请对此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法院经过审查认为此调解协议损害了案外人丙的合法利益,遂驳回了申请,则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随机试题
Whatisthepurposeoftheannouncement?
德洛尔认为公共政策学模型必备的条件是什么?
经阴道分娩时,为预防产后出血,静注麦角新碱应在
患者,男,48岁。支气管肺癌。病理诊断为“鳞状细胞癌”。按解剖学部位分类,该癌肿最常见的类型是()。
简述我国《民法典》对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规定。[华中农大2017年研改编]
[2012年第024题]下列关于控制住宅体形系数的措施中,正确的是: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是调整账簿记录,使账实相符的原始凭证。()
从所给的四个选项中,选择最合适的一个填入问号处,使之呈现一定的规律性:
数据库系统的核心是
己知某汉字的区位码是1551,则其国标码是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