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公务员
王某与钱某2007年结婚后居住在甲市A区。2010年双方因工作原因分居,王某居住于甲市B区,钱某居住于乙市C区。2012年王某向甲市A区提起诉讼,要求与钱某离婚,一并提出财产分割请求,该区法院受理该案件后认为对该案无管辖权,裁定驳回起诉,要求王某向有管辖权
王某与钱某2007年结婚后居住在甲市A区。2010年双方因工作原因分居,王某居住于甲市B区,钱某居住于乙市C区。2012年王某向甲市A区提起诉讼,要求与钱某离婚,一并提出财产分割请求,该区法院受理该案件后认为对该案无管辖权,裁定驳回起诉,要求王某向有管辖权
admin
2019-12-02
72
问题
王某与钱某2007年结婚后居住在甲市A区。2010年双方因工作原因分居,王某居住于甲市B区,钱某居住于乙市C区。2012年王某向甲市A区提起诉讼,要求与钱某离婚,一并提出财产分割请求,该区法院受理该案件后认为对该案无管辖权,裁定驳回起诉,要求王某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后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王某和钱某就在甲市A区的房屋所有权发生争议。该房屋为王某婚前承租,婚后用双方的共同财产购买,但房屋产权证登记在王某名下。
对于该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为( )。
选项
A、甲市A区
B、甲市B区
C、乙市C区
D、均有管辖权
答案
C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王某和钱某均离开住所地超过了1年,故本案应由被告钱某经常居住地乙市C区的法院管辖。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IEq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公共基础知识题库事业单位考试分类
0
公共基础知识
事业单位考试
相关试题推荐
公益性非营利法人终止时,其剩余财产应()
关于公文写作的基本要求,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网络流行语,诸如“友谊的小船说翻就翻”“使出了洪荒之力”等的出现所体现的哲学道理是()。①社会意识是对社会存在的反映②物质与意识相互依存不可分离③主观认识随客观的变化而变化④认识是客观与主观具体的历史统一
德鲁克在()一书中首先提出“目标管理”的概念。
下列选项中不可提起行政诉讼的是()。
正确处理国家和企业的分配关系,关键问题是()。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规定,公文处理工作由各级党政机关的()主管,并对下级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上级机关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的公文是()。
附件:1.XX区查处取缔无证无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______________?在下划短横线处进行标点符号处理的方法是_______。
随机试题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是()。
本案中,可以作为原告的有()。若庭审过程中,戊赶到,提出自己当时也在场并被啤酒炸伤,并要求参加诉讼,法院应当()。
关于木质素纤维进行灰分含量测试中,下列步骤正确顺序为()。①加热高温炉至试验温度:595~650℃。②取出坩埚,放入干燥器中冷却(不少于30min),称取坩埚质量m3,精确至0.01g。③将瓷坩埚放入高温炉中烘干至恒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地下水水质现状评价应采用()进行评价。
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情况下,换出资产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事业单位现行的管理岗位中的科级正职,所对应的岗位等级是()。
科学:社会科学:自然科学()
ThoughPaulisdisabled,hemanagedtomovearoundinthehouse.Governmentbuildingsoftenhavespecialpathsforthosepeople
A、 B、 C、 D、 A大街上有很多人行走,注意他们共同的行为。(A)有很多人沿着步道行走,所以正确。(B)并不是所有的建筑物都一样,所以错误。(C)图中没有警察。(D)图中没有游行队列。
A、Aboutfivemonths.B、Morethanhalfayear.C、Halfamonth.D、15to26months.A新闻中提到,入围的拉拉队员将接受4个半月的训练,A项“五个月左右”与新闻提到的时间最接近,故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