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设2018年1月1日,A公司因生产经营不善,长期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其债权人向A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该地人民法院依法通知了A公司,A公司无异议。法院在2018年1月15日受理后向A公司发出破产裁定书,A公司在1月16日收到后,于1月18日

admin2019-01-19  16

问题 假设2018年1月1日,A公司因生产经营不善,长期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其债权人向A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该地人民法院依法通知了A公司,A公司无异议。法院在2018年1月15日受理后向A公司发出破产裁定书,A公司在1月16日收到后,于1月18日将公司的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等资料交给法院。
(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同时指定了管理人,管理人经过调查,发现了以下债务人处置财产的情况:
①2016年11月,A公司赠与B公司价值120万元的轿车一辆。
②2017年2月,A公司放弃了C公司的50万元货款的债权。
③2017年8月,A公司以不合理的低价出售产品给D公司。
(2)管理人还发现了以下情况:
①2017年10月,公司为逃避债权人的追债,将自己的一台生产设备转移到自己控股的公司。
②2017年11月,公司的前董事曾利用职权动用公司20万元的流动资金为自己购置房产一处。
③2018年1月20日,公司偿还了对E公司的债务10万元。
④公司欠F公司2016年9月到期货款60万元。F公司经多次催要无效后,起诉于人民法院,2017年10月2日,人民法院经二审审理,判决A公司支付F公司欠款及违约金和赔偿金等共计100万元,随后将A公司办公楼予以查封,拟用于抵偿F公司的债权。人民法院受理A公司破产申请时,此判决正在执行之中。
要求:根据以上情况,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对于A公司与F公司的诉讼中,人民法院的民事执行程序能否继续?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该人民法院不能继续执行。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由于另一人民法院受理了A公司的破产申请,因此,该人民法院对其进行的强制执行程序应该中止。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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