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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
甲与乙签订一借款合同,同时将自己的车抵押给乙,并签订了抵押合同,甲向乙交付了该车的权利凭证。双方欲办理抵押登记,却因当地没有开办这种登记业务,未果。后甲又从丙处租来一辆车,并将此车质押给乙,具备形式要件。在抵押期间,甲将自己的车转让给丁,并办理了过户手续。
甲与乙签订一借款合同,同时将自己的车抵押给乙,并签订了抵押合同,甲向乙交付了该车的权利凭证。双方欲办理抵押登记,却因当地没有开办这种登记业务,未果。后甲又从丙处租来一辆车,并将此车质押给乙,具备形式要件。在抵押期间,甲将自己的车转让给丁,并办理了过户手续。
admin
2016-06-13
39
问题
甲与乙签订一借款合同,同时将自己的车抵押给乙,并签订了抵押合同,甲向乙交付了该车的权利凭证。双方欲办理抵押登记,却因当地没有开办这种登记业务,未果。后甲又从丙处租来一辆车,并将此车质押给乙,具备形式要件。在抵押期间,甲将自己的车转让给丁,并办理了过户手续。则:
对于甲从丙处租来的车( )。
选项
A、甲有权对租来的车设定质权
B、甲无权对租来的车设定质权
C、乙对该车享有质权
D、乙对该车不享有质权
答案
B,C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动产质权的善意取得。《担保法解释》第84条规定:“出质人以其不具有所有权但合法占有的动产出质的,不知出质人无处分权的质权人行使质权后,因此给动产所有人造成损失的,由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据此,本题中甲虽不具有对丙的车的所有权,从而无权将该车出质,但其将该车出质给乙的行为具备形式要件,乙基于善意,仍可取得质权。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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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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