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5日,甲拒绝向乙支付到期租金,乙忙于事务一直未向甲主张权利。2013年8月。乙因出差遇险无法行使请求权的时间为20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乙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是( )。

admin2014-01-25  34

问题 2013年5月5日,甲拒绝向乙支付到期租金,乙忙于事务一直未向甲主张权利。2013年8月。乙因出差遇险无法行使请求权的时间为20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乙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是(    )。

选项 A、自2013年5月5日至2014年5月5日
B、自2013年5月5日至2014年5月25日
C、自2013年5月5日至2015年5月5日
D、自2013年5月5日至2015年5月25日

答案A

解析 (1)拒付租金的,适用1年的诉讼时效期间,选项CD首先排除;(2)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前发生不可抗力至最后6个月时不可抗力已消失则不能中止诉讼时效的进行,因此选项A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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