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建筑、装修材料的生产和销售业务,2018年10月有关经济业务如下: (1)购进生产用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16万元,另支付运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0.3万元。 (2)购进办公设备取得增值税专

admin2019-09-19  25

问题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建筑、装修材料的生产和销售业务,2018年10月有关经济业务如下:
    (1)购进生产用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16万元,另支付运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0.3万元。
    (2)购进办公设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3.2万元。
    (3)仓库因保管不善丢失一批上月购进的零配件,该批零配件账面成本10.44万元,其中含运费成本0.23万元,购进零配件和支付运输费的进项税额均已于上月抵扣。
    (4)销售装修板材取得含税价款232万元,另收取包装费2.32万元。
    (5)销售一台自己使用过的机器设备取得含税销售额20.6万元,该设备于2008年2月购入。甲公司属于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
    已知:销售货物增值税税率为16%;提供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税率为10%;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机器设备按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上期留抵增值税税额为5.6万元;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通过税务机关认证。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甲公司当月销售装修板材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下列计算列式中,正确的是(     )。

选项 A、[232+2.32÷(1+16%)]×16%=37.44(万元)
B、232÷(1+16%)×16%=32(万元)
C、232×16%=37.12(万元)
D、(232+2.32)÷(1+16%)×16%=32.32(万元)

答案D

解析 232万元为含增值税价款,包装费属于价外费用,都应作价税分离后并入销售额。所以,甲公司当月销售装修板材增值税销项税额=(232+2.32)÷(1+16%)×16%=32.3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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