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欠甲、丙欠乙、丁欠丙若干债务,且他们之间的债权均已到期,债权人欲行使代位权。 请根据代位权的理论和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设乙提起代位权诉讼后,丙的另一债权人庚也提起了代位权诉讼,此案应如何处理?( )

admin2015-06-17  31

问题 乙欠甲、丙欠乙、丁欠丙若干债务,且他们之间的债权均已到期,债权人欲行使代位权。
    请根据代位权的理论和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设乙提起代位权诉讼后,丙的另一债权人庚也提起了代位权诉讼,此案应如何处理?(    )

选项 A、此案应由丁之所在地法院管辖
B、此案可并案审理
C、对于庚的代位权诉讼请求,法院应裁定驳回
D、对于乙、庚的代位权诉讼,法院应按其债权比例判决

答案A,B,D

解析 本题涉及代位权诉讼的管辖及两个代位权诉讼的处理问题。对于代位权诉讼,应由次债务人所在地法院管辖。本题中,乙的次债务人为丁,丙的另一债权人的次债务人也为丁,故该案应由丁之所在地法院管辖。依照《合同法解释(一)》之规定,债权人之一提起代位权诉讼后,又有其他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该案应当并案审理。次债务人的债务不足以满足两个债权人诉讼请求的,法院应按其债权比例判决。本题正确选项为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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