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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对乙公司享有债权,后乙公司被甲公司兼并,甲、乙公司间债的关系消灭的原因是( )。
甲公司对乙公司享有债权,后乙公司被甲公司兼并,甲、乙公司间债的关系消灭的原因是( )。
admin
2015-06-29
29
问题
甲公司对乙公司享有债权,后乙公司被甲公司兼并,甲、乙公司间债的关系消灭的原因是( )。
选项
A、清偿
B、混同
C、抵销
D、免除
答案
B
解析
债的混同是指债权与债务同归一人使债的关系全部消灭的事实。混同的原因有多重,如企业合并,合并的两个企业之间互有债权债务时,合并后债权、债务即同归合并企业,从而发生混同,导致债的消灭。故本题选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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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学(本科类)题库政法干警招录考试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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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学(本科类)
政法干警招录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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