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文件正本的特殊形式有( )。

admin2010-11-30  38

问题 规范性文件正本的特殊形式有(    )。

选项 A、试行本
B、暂行本
C、副本
D、修订本

答案A,B,D

解析 公文的稿本:(1)草稿。不具备正式公文效用,常有“讨论稿”、“征求意见稿”、“送审稿”、“草稿”、“初稿”、“二稿”、“三稿”等稿本标记。(2)定稿。具备正式公文效用,是制作公文正本的标准依据。有法定的生效标志(签发等)。(3)正本。正本是格式正规并有印章或签署等表明真实性、权威性、有效性的标志。(4)试行本。在试验期间具有正式公文的法定效力。(5)暂行本。在规定的暂行时间内具有正式公文的法定效用。(6)副本。正本复份(与正本同时印刷)在外形上与正本没有区别,具有相同的法律效用;作为复印件的公文副本(如抄本、复印件)不具备公文的法定效用,需加注“副本”字样标记。(7)修订本。可以标题结尾处标作:“(修订本)”,也可在标题下做题注.在圆括号内注明“某年某月修订”。故选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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