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董某和妻子罗某向田某购得房屋一栋(位于东铭县夏垫镇东门云港巷23号)。 2010年7月,董某和罗某决定将所购砖木结构的平房进行改建,由董某的侄子董某某前往办理有关手续。董某某未经董某同意,于2010年7月27日向东铭县国土资源局递交了土地

admin2014-03-02  23

问题 1995年,董某和妻子罗某向田某购得房屋一栋(位于东铭县夏垫镇东门云港巷23号)。
  2010年7月,董某和罗某决定将所购砖木结构的平房进行改建,由董某的侄子董某某前往办理有关手续。董某某未经董某同意,于2010年7月27日向东铭县国土资源局递交了土地使用权转让登记申请表,申请将董某房屋所占的位于东铭县夏垫镇东门云港巷23号的75m2土地转让到自己名下。东铭县国土资源局在申请表中盖章签署同意,并于2010年8月20日向董某某颁发了[2010]东铭土字第031号《建设用地批准书》,载明用地单位董某某,建设性质改建,批准用地面积75m2,有效期自2010年8月起至2011年8月止。2013年1月3日董某才发现该份建设用地批准书,认为东铭县国土资源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于2013年2月10日诉至法院。
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若东铭县国土资源局在2011年1月发现本案存在(    )的情形,应当撤销该行政许可。

选项 A、董某某不具有申请资格
B、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C、董某某提供的虚假资料取得行政许可
D、董某某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但取得了行政许可
E、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收取了董某某的贿赂而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答案C,E

解析 本题考核行政许可的撤销。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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