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甲公司因长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债权人乙公司向人民法院申报破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该申请,根据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债权申报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dmin2017-10-17  17

问题 2016年5月,甲公司因长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债权人乙公司向人民法院申报破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该申请,根据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债权申报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选项 A、债权申报期限为120天
B、若乙公司未在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不得再补充申报
C、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D、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
E、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停止计息

答案C,D,E

解析 (1)选项A: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2)选项B:在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I632FFFM
0

随机试题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