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为某市副市长,在代表该市到其他省、市进行招商引资活动中多次接受对方省、市赠送的礼品,价值50万元,应当交公而没有交公。甲的行为构成( )。

admin2019-11-15  21

问题 甲为某市副市长,在代表该市到其他省、市进行招商引资活动中多次接受对方省、市赠送的礼品,价值50万元,应当交公而没有交公。甲的行为构成(      )。

选项 A、侵占罪
B、受贿罪
C、贪污罪
D、职务侵占罪

答案C

解析 《刑法》第382条第1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据此,(1)本罪为真正的身份犯,行为主体为“国家工作人员”,甲为某市副市长,符合主体要件要求。(2)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本案中,甲代表该市到其他省、市进行招商引资活动,属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区别于受贿罪中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前者强调行为人基于职权,主管、管理、经营、经受公共财物;后者强调职务与贿赂的相关性。(3)甲多次接受对方省、市赠送的礼品,应当交公而没有交公。属于侵吞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故甲的行为构成贪污罪。C项正确。考生需注意贪污罪与侵占罪、职务侵占罪属于特别法条与普通法条的法条竞合关系,且贪污罪对身份和对象的要求高于职务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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