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是一家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实收股本为人民币6000万元。董事会有7名成员。最大股东李某持有公司12%的股份。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甲公司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有( )。

admin2017-03-30  25

问题 甲公司是一家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实收股本为人民币6000万元。董事会有7名成员。最大股东李某持有公司12%的股份。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甲公司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有(    )。

选项 A、董事人数减至4人
B、监事陈某提议召开
C、最大股东李某请求召开
D、公司未弥补亏损达人民币1600万元

答案A,C

解析 本题考核临时股东大会。本题中,由于董事人数不足法律规定的最低人数“5人”,因此应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所以选项A正确;监事不能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监事会可以提议。所以选项B不当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应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选项C正确;未弥补亏损未达到实收股本总额的1/3,不能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选项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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