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警察带着警犬(价值3万元)追捕逃犯甲。甲枪中只有一发子弹,认识到开枪既可能只打死警察(希望打死警察),也可能只打死警犬,但一枪同时打中二者,导致警察受伤、警犬死亡。关于甲的行为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警察带着警犬(价值3万元)追捕逃犯甲。甲枪中只有一发子弹,认识到开枪既可能只打死警察(希望打死警察),也可能只打死警犬,但一枪同时打中二者,导致警察受伤、警犬死亡。关于甲的行为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admin
2022-03-17
26
问题
警察带着警犬(价值3万元)追捕逃犯甲。甲枪中只有一发子弹,认识到开枪既可能只打死警察(希望打死警察),也可能只打死警犬,但一枪同时打中二者,导致警察受伤、警犬死亡。关于甲的行为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选项
A、如认为甲只有一个故意,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
B、如认为甲有数个故意,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与故意毁坏财物罪,数罪并罚
C、如甲仅打中警犬,应以故意杀人罪未遂论处
D、如甲未打中任何目标,应以故意杀人罪未遂论处
答案
B
解析
从行为人只有一个犯罪故意的角度分析:甲虽然认识到自己开枪既可能只打死警察,也可能只打死警犬,但甲开枪时希望实现的结果是打死警察。因此,甲只有一个故意——杀人故意。按照主客观相一致的原理,如果甲打死了警察,对甲应当认定为故意杀人罪既遂。如果甲没有打死警察,即使他打中了警犬或者没有打中任何目标,对甲也应当认定为故意杀人罪未遂。在本案中,甲希望打死警察,并且实施了枪击行为,但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造成死亡结果,因此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若此处一行为造成数结果,此时应择一重罪处断,而非数罪并罚。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I51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某案件经中级法院一审判决后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为回应社会关注和保证办案质量,在案件由高级法院作出二审判决前,基于我国法院和检察院的组织体系与上下级关系,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可采取下列哪些措施?(2017年卷二65题,多选)
二审法院发现一审法院的审理违反《刑事诉讼法》关于公开审判、回避等规定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关于该规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2年卷二65题,多选)
关于程序法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5年卷二64题,多选)
刑事诉讼法的独立价值之一是具有影响刑事实体法实现的功能。下列哪些选项体现了这一功能?(2016年卷二64题,多选)
关于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4年卷二25题,单选)
张一、李二、王三因口角与赵四发生斗殴,赵四因伤势过重死亡。其中张一系未成年人,王三情节轻微未被起诉,李二在一审开庭前意外死亡。(2013年卷二95~96题,不定项)在一审过程中,如果发生附带民事诉讼原、被告当事人不到庭情形,法院的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公安机关获知有多年吸毒史的王某近期可能从事毒品制售活动,遂对其展开初步调查工作。关于这一阶段公安机关可以采取的措施,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6年卷二72题,多选)
审理一起团伙犯罪案时,因涉及多个罪名和多名被告人、被害人,审判长为保障庭审秩序,提高效率,在法庭调查前告知控辩双方注意事项。下列哪些做法是错误的?(2012年卷二69题,多选)
王三与赵四因工作产生矛盾。自2016年11月至2017年1月期间,王三不断向赵四发送手机短信,对赵四进行人身攻击,但赵四考虑到自己的干部身份未向公安机关报案。2017年10月8日上午,王三醉酒后将赵四打成轻微伤,赵四随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要求公安机关对王三
随机试题
在区间[-1,1]上,不满足罗尔定理的函数是().
A.佝偻病活动期表现B.佝偻病早期表现C.手足搐搦症隐性体征D.手足搐搦征常见症状E.维生素D中毒
关税的特征是()。
根据《企业破产法》,债权人委员会的职权有()。
根据现行税法规定,下列个人所得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有()。
注册会计师在编制盈利预测审核报告时,如与被审核单位在审核意见方面存在异议且无法协商一致,应当()。
导游人员在导游讲解时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是_______。
促进迁移的有效教学应从哪些方面考虑?()
根据需要的起源,可以把需要分为()
HowlongdidittakeforalettertogettotheUSAsixyearsago?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