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二人决定一块做生意,甲出资10万元,乙提供自家平房一间作为库房,作价12万元,两人将其命名为“××股份有限公司”,后因经营不善,负债达50万元,债权人找到乙要求清偿,乙说:“我就投了那间平房,不行你们就拿走。”找甲时才发现甲已经出走外地,全家失踪了。

admin2022-08-23  23

问题 甲、乙二人决定一块做生意,甲出资10万元,乙提供自家平房一间作为库房,作价12万元,两人将其命名为“××股份有限公司”,后因经营不善,负债达50万元,债权人找到乙要求清偿,乙说:“我就投了那间平房,不行你们就拿走。”找甲时才发现甲已经出走外地,全家失踪了。请问:
债权人应当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

选项

答案债权人应当向乙要求清偿全部债款。因为此企业的性质为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企业负无限连带责任,即合伙人以个人全部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所以债权人可要求由乙清偿全部债务。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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