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与赵某是夫妻。1999年7月,李某向某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法院经审理判决不准离婚。审理该案的书记员两次到李某家送达判决书李某均拒绝接收。对此,应当如何处理?

admin2012-12-22  28

问题 李某与赵某是夫妻。1999年7月,李某向某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法院经审理判决不准离婚。审理该案的书记员两次到李某家送达判决书李某均拒绝接收。对此,应当如何处理?

选项 A、书记员将该判决书交给李的邻居王某转交
B、书记员将该判决书留置李某的住所
C、书记员将该判决书交给李某所在地居委会转交
D、书记员将该判决书交给李某所在地派出所转交

答案B

解析 民诉法第79条规定,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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