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公证代理的说法,不正确的有:

admin2009-01-19  21

问题 下列关于公证代理的说法,不正确的有:

选项 A、张大妈要申请办理遗嘱公证,她因为腿脚不灵活不方便出门,所以就委托她的/JUL子代理办理
B、高华股份有限公司要申请办理股份持有公证,那么应当由该公司的董事长代表公司去办理
C、老李想办理关于债权债务关系的公证,但是因为山路塌方,他不能到市里的公证处去,于是打电话给公证员小魏,小魏答应代理老李在自己所在的公证处申办公证
D、高先生常年居住在香港,欲委托其代理人宋先生申办财产处分公证,那么高先生的委托书应当经过当地公证人公证或者司法部指定的机构、人员证明

答案1,4

解析 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第11条第1款,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代理申办公证,但申办遗嘱、遗赠扶养协议、赠与、认领亲子、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生存状况、委托、声明、保证及其他与自然人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应当由其本人亲自申办。故A项错误,当选。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第10条第2款,法人申办公证,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代表。故B项正确,不当选。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第11条第2款,公证员、公证机构的其他工作人员不得代理当事人在本公证机构申办公证。故C项错误,当选。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第12条第1款,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当事人,委托他人代理申办涉及继承、财产权益处分、人身关系变更等重要公证事项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其居住地的公证人(机构)公证,或者经司法部指定的机构、人员证明。故D项正确,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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