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下列关于公证代理的说法,不正确的有:
下列关于公证代理的说法,不正确的有:
admin
2009-01-19
21
问题
下列关于公证代理的说法,不正确的有:
选项
A、张大妈要申请办理遗嘱公证,她因为腿脚不灵活不方便出门,所以就委托她的/JUL子代理办理
B、高华股份有限公司要申请办理股份持有公证,那么应当由该公司的董事长代表公司去办理
C、老李想办理关于债权债务关系的公证,但是因为山路塌方,他不能到市里的公证处去,于是打电话给公证员小魏,小魏答应代理老李在自己所在的公证处申办公证
D、高先生常年居住在香港,欲委托其代理人宋先生申办财产处分公证,那么高先生的委托书应当经过当地公证人公证或者司法部指定的机构、人员证明
答案
1,4
解析
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第11条第1款,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代理申办公证,但申办遗嘱、遗赠扶养协议、赠与、认领亲子、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生存状况、委托、声明、保证及其他与自然人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应当由其本人亲自申办。故A项错误,当选。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第10条第2款,法人申办公证,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代表。故B项正确,不当选。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第11条第2款,公证员、公证机构的其他工作人员不得代理当事人在本公证机构申办公证。故C项错误,当选。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第12条第1款,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当事人,委托他人代理申办涉及继承、财产权益处分、人身关系变更等重要公证事项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其居住地的公证人(机构)公证,或者经司法部指定的机构、人员证明。故D项正确,不当选。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I3K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李某(男)与孙某(女)于2002年结婚,两年后,李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S市某区基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传唤李某与孙某按时到法院参加诉讼。开庭当天,李某觉得出庭参加诉讼有失自己身份,便委托律师王某出庭;孙某因正生病住院,也委托律师赵
下列行为属于要约的是:()
下列关于简易程序的审理和判决,哪些是不正确的?()
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下列有关仲裁与诉讼制度的表述中,哪些符合我国现行法律规定?()
以下选项中,哪些构成甲公司的解散事由?()
甲乙签订买卖合同,甲为出卖人,乙为买受人,合同总价款100万元,乙支付定金25万元。后甲只如期供应给乙一半数量的货物,剩余部分无力供应。乙要求甲双倍返还定金50万元,甲不同意,双方发生纠纷。对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2004年,河北省甲市乙区人民法院在对一起侵权纠纷案件的判决依法强制执行的过程中,发现被告应当归还的部分财物还存放在其居住在河南省丙县的表兄家中。于是,甲市乙区人民法院委托丙县人民法院代为执行。丙县人民法院在收到乙区人民法院的委托函件后对委托执行的生效判决
耿某收购贩运假银元500枚,冒充真银元出售100枚,得到1000元。不久又用剩余的假银元购得珍贵古画一幅藏在家中,伺机偷运出国牟取暴利。耿某的行为构成()
明云公司因负债被申请破产,法院受理了破产申请。其后,相应的机关和当事人实施了以下行为,其中哪些行为是合法的?()
随机试题
艾滋病的急性感染期表现中错误的是
A.头面部B.胸中C.心中D.腹中E.手足末端同名的阳经与阳经的交接部位是
白喉杆菌引起革兰阴性病原菌引起
不属于寒凉性药所示功效的是()。
“其他应收款”科目借方登记其他应收款的增加,贷方登记其他应收款的收回,期末余额一般在借方。()
增值税纳税人以1个月为一期纳税的,对其申报纳税的时间规定是()。
(四)一个周末,一位中国游客跟随在澳大利亚生活多年的同胞去悉尼近海捕捞鱼虾。每撒下一网都有收获.可每次网上来后,那位同胞总得挑拣一番,然后将剩下的大部分鱼虾放回大海。中国游客不解地问,好不容易打上来的鱼虾,为啥放回去?那位同胞平静地说:“在澳大利
晶体智力(吉林大学2018年研;南开大学2017研)
打开工作簿文件Exa.xlsx,对工作表“‘计算机动画技术’成绩单”内的数据清单的内容进行筛选,条件为:“系别”为“计算机”或“自动控制”,筛选后的工作表还保存在Exa.xlsx工作簿文件中,工作表名不变。
【B1】【B13】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