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10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起重机2台,每台100万元,共计200万元;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甲公司向乙公司付款50万元,余款自起重机交付之后每月5日前支付15万元,10个月付清;甲公司任何一个月

admin2022-09-19  27

问题 2009年10月10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起重机2台,每台100万元,共计200万元;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甲公司向乙公司付款50万元,余款自起重机交付之后每月5日前支付15万元,10个月付清;甲公司任何一个月未按期付款,乙公司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货款付清之前,乙公司保留该2台起重机的所有权;乙公司在收到50万元货款后3日内交付起重机。合同签订后,甲公司依约支付了第一笔货款50万元,乙公司在约定时间内向甲公司交付起重机时,因合同未约定履行地点及履行费用负担,双方发生争议。在争议未决的情况下,乙公司委托运输公司将起重机送到甲公司,为此支付运费1万元。在甲公司使用起重机期间,一台起重机因被突发洪水浸泡受损,送丙修理厂修理,因未支付修理费而被丙修理厂扣留;另一台起重机被甲公司出租给丁公司。截至2010年5月,甲公司连续3个月没有支付货款。[中财2011年研]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如何确定该买卖合同中乙公司交货义务的履行地点?

选项

答案乙公司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甲公司。具体分析如下: 根据《民法典》第603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当事人未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①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 ②标的物不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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