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长江于2000年9月6日立下1份公证遗嘱,其内容为:个人所有的房屋1套(价值20万元)由其妹妹孙长虹继承;个人存款20万元中的10万元由其弟弟孙长河继承,另外10万元给其女友常珊珊。2001年12月8日,孙长江又立自书遗嘱1份,该变了原公证遗嘱的内容,改

admin2015-06-29  34

问题 孙长江于2000年9月6日立下1份公证遗嘱,其内容为:个人所有的房屋1套(价值20万元)由其妹妹孙长虹继承;个人存款20万元中的10万元由其弟弟孙长河继承,另外10万元给其女友常珊珊。2001年12月8日,孙长江又立自书遗嘱1份,该变了原公证遗嘱的内容,改由常珊珊继承其房屋。2002年7月8日,孙长江因车祸死亡。除已成年并独立生活的妹妹孙长虹和弟弟孙长河外,孙长江没有其他法定继承人。孙长江的遗产包括个人所有的房屋1套,存款20万元,债券6万元。另外,孙长江尚欠朋友王玉山借款14万元。
问:
孙长江所立的两份遗嘱中,哪一份是有效的?

选项

答案孙长江所立的公证遗嘱有效。遗嘱作为单方法律行为,立遗嘱人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可以任意撤销、变更自己所立遗嘱。根据《继承法》第20条的规定,遗嘱人立有的数份遗嘱内容发生抵触的,以最后所立遗嘱为准。但是,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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