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刘、关、张三人分别出资2万元、2万元、l万元设立甲普通合伙企业,并约定按出资比例分配和分担损益。8月,甲合伙企业为乙企业的借款提供担保;12月因己企业无偿债能力,甲合伙企业承担保证责任,为乙企业支付1万元。12月底,刘提出退伙要求,关、张同

admin2014-01-25  46

问题 2010年3月,刘、关、张三人分别出资2万元、2万元、l万元设立甲普通合伙企业,并约定按出资比例分配和分担损益。8月,甲合伙企业为乙企业的借款提供担保;12月因己企业无偿债能力,甲合伙企业承担保证责任,为乙企业支付1万元。12月底,刘提出退伙要求,关、张同意,经结算,甲合伙企业净资产3万元。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应退还刘的财产数额是(    )。

选项 A、2万元
B、1.2万元
C、1万元
D、0.8万元

答案B

解析 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因此刘某在退伙时应退还的财产数额为3B2/5=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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