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委托乙研究所研发一项新技术,双方签订了技术开发合同,但没有约定研发成果申请专利的权利的归属。根据合同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dmin2016-03-10  63

问题 甲公司委托乙研究所研发一项新技术,双方签订了技术开发合同,但没有约定研发成果申请专利的权利的归属。根据合同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选项 A、该研发成果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甲公司和乙研究所共有,当事人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另一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B、该研发成果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甲公司和乙研究所共有,当事人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可以由另一方单独申请
C、该研发成果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乙研究所,乙研究所取得专利权的,甲公司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
D、该研发成果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甲公司,甲公司取得专利权的,乙研究所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

答案C

解析 《合同法》第三百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因此,在甲公司与乙研究所未约定研发成果申请专利的权利归属的情况下,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乙研究所,但乙研究所取得专利权的,甲公司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选项C的说法正确。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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