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四:2004年4月1日,甲女(22周岁)和乙男(26周岁)在教堂举行过婚礼,并未向婚姻登记机关登记就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由于双方感情发生变化,2007年8月1 日开始两人便分居生活。分居期间,甲女的父亲去世,甲女依法继承父亲的房屋。2008年1月13日

admin2009-11-26  37

问题 案例四:2004年4月1日,甲女(22周岁)和乙男(26周岁)在教堂举行过婚礼,并未向婚姻登记机关登记就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由于双方感情发生变化,2007年8月1 日开始两人便分居生活。分居期间,甲女的父亲去世,甲女依法继承父亲的房屋。2008年1月13日,甲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在受理案件时告知乙女在规定的时间内补办结婚登记,但乙女未补办。
根据案例四,回答下列题目:
对于甲女继承其父的房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B、乙男和甲女平分
C、属于甲女的个人财产
D、乙男可以请求将房屋拍卖,分得财产

答案C

解析 据上所述,甲女和乙男是非法同居关系,非法同居期间所的财产不得按照夫妻共有财产处理,只能确认为王女士的个人财产,乙男不能请求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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