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房地产公司与乙建筑公司签订了一份楼盘建筑施工合同,后乙经甲同意,将部分的管道安装工作交由丙建筑施工公司来做,并签订有书面合同。后经验收,丙所完成的管道安装工作严重不合格,乙所完成的工作也有重大的瑕疵,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dmin2014-02-08  36

问题 甲房地产公司与乙建筑公司签订了一份楼盘建筑施工合同,后乙经甲同意,将部分的管道安装工作交由丙建筑施工公司来做,并签订有书面合同。后经验收,丙所完成的管道安装工作严重不合格,乙所完成的工作也有重大的瑕疵,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选项 A、丙与甲之间并未签订合同,丙只需向乙就他们之间的合同承担违约责任,而无须向甲承担任何责任
B、丙虽然与甲之间并未签订合同,但是丙仍然要就乙对甲所承担的合同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C、由于乙已将管道安装的工作交由丙来做,对此,甲知情而且表示同意,因此直接由丙对甲就此项工作负责,乙对此无需负责,乙只就其它工作向甲负责即可
D、丙需向乙就它们之间的合同承担违约责任,乙需向甲就他们之间的合同承担违约责任,而且丙需就他完成的管道安装工作与乙一道向甲承担连带责任
E、倘甲对乙与丙之间的分包合同并不知情,则该合同无效

答案8

解析 (1)建设施工合同的分包是允许的,但不允许非法分包。合法分包首先需满足:被分包的工程不属于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工程。倘被分包的工程属于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工程的,该合同无效。本题中的“管道安装工作”应不属主体结构的施工工程,因此是可以被分包的。(2)合法分包还需经过发包人同意。同意包括两种情形;事前允许或者事后认可。发包人同意,该分包合同有效;反之,合同无效。故依据合同法理论,该类合同可被归为效力待定的合同。因此E错误。(3)在合法分包的情形下: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有合同关系,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有合同关系,但发包人与分包人之间并没有合同关系。然而,依据《合同法》第272条第2款,分包人却要依法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承包人一道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这是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例外。故AC错误。(4)不过各分包人承担连带责任的范围,仅限于自己完成的那部分工作,因此B也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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