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理论和知识对下列材料进行分析,并回答问题: 《唐律疏议.名例律》:“诸皇太子妃大功以上亲、应议者期以上亲及孙、若官爵五品以上,犯死罪者,上请;流罪以下,减一等。其犯十恶,反逆缘坐,杀人,监守内奸、盗、略人、受财枉法者,不用此律

admin2014-05-10  42

问题 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理论和知识对下列材料进行分析,并回答问题:   
   《唐律疏议.名例律》:“诸皇太子妃大功以上亲、应议者期以上亲及孙、若官爵五品以上,犯死罪者,上请;流罪以下,减一等。其犯十恶,反逆缘坐,杀人,监守内奸、盗、略人、受财枉法者,不用此律。”
   (1)这段文字反映了唐律的什么原则?其历史渊源是什么?
   (2)这段文字的基本含义是什么?   
   (3)唐律为什么对某些犯罪作出不适用的例外规定?
   (4)唐律这一规定的立法宗旨是什么?

选项

答案(1)这段文字反映的是唐朝的上清原则。所谓上请,指一定级别的贵族官僚其亲属犯罪,一般司法官吏无权审理,须报请皇帝裁决的制度。上请源于礼之等级名分,是“尊尊”等原则的体现,到了汉代,发展成为一项刑法原则和制度,该制度终于清朝,是中国封建社会沿用最长的一种法律制度。 (2)这段文字的基本含义是,凡属皇太子妃大功以上亲属和适用八议人员的期亲(期亲指的是姻亲——编者注)以及官爵五品以上犯死罪的人,适用上请;上述人员犯流罪以下,依律减一等处刑。但是对于犯“十恶”重罪的,反逆缘坐流刑的(反逆缘坐流刑指的是因亲属犯谋反

解析 考查要点是上请原则。上请原则起源于汉代、终于清代。该制度作为一项刑法原则,体现了封建法律的儒家化和封建社会法律为等级特权法的属性。值得注意的是,对该原则的讲述虽然放在汉代,但对该原则表述最为完整的却是在《唐律疏议》中。考生应当认真复习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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