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和丁按照共同订立的协议,提供资金和厂房组成一家个人合伙,现有下列四种情况,正确的有:( )

admin2014-03-16  26

问题 甲、乙、丙和丁按照共同订立的协议,提供资金和厂房组成一家个人合伙,现有下列四种情况,正确的有:(  )

选项 A、该合伙企业起了字号,在核准登记的字号中甲为合伙负责人,在民事诉讼中应当以甲为诉讼当事人,甲的诉讼行为对乙也发生法律效力
B、丙按照协议只提供技术性劳务,没有提供资金、实物,对于合伙经营的亏损额,他对外也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C、丁按照协议提供资金,并约定参与盈余分配,但不参与合伙经营,丁不能视为合伙人
D、该合伙组织在登记时,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错误地登记为集体所有制的企业,应当按个人合伙对待

答案B,D

解析 参见《民诉意见》第47条,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在诉讼中为共同诉讼人。个人合伙有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全体合伙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被推选的代表人,应由全体合伙人出具推选书。故A错误。
《民通意见》第48条:“只提供技术性劳务,不提供资金、实物的合伙人,对于合伙经营的亏损额,对外也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对内则应按照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者技术性劳务折抵的出资比例承担;协议未规定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的,可以按照约定的或者合伙人实际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担;没有盈余分配比例的,按照其余合伙人平均投资比例承担。”故B正确。
第46条;“公民按照协议提供资金或者实物,并约定参与合伙盈余分配,但不参与合伙经营、劳动的,或者提供技术性劳务而不提供资金、实物,但约定参与盈余分配的,视为合伙人。”故C错误。
第49条:“个人合伙或者个体工商户,虽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错误地登记为集体所有制的企业,但实际为个人合伙或者个体工商户的,应当按个人合伙或者个体工商户对待。”故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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