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下列案情材料,按照《法律文书写作》教材中的要求,拟写一份民事裁定书。 高大兴与刘庆艳通过网上聊天相识,于2010年6月登记结婚,婚后无子女。2011年3月高大兴以夫妻感情不和为由,向××市××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刘庆艳离婚。高大兴起诉称:

admin2015-08-04  53

问题 根据下列案情材料,按照《法律文书写作》教材中的要求,拟写一份民事裁定书。
    高大兴与刘庆艳通过网上聊天相识,于2010年6月登记结婚,婚后无子女。2011年3月高大兴以夫妻感情不和为由,向××市××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刘庆艳离婚。高大兴起诉称:婚前与刘庆艳在网上聊得很投机,但生活在一起之后,才发觉两人的性格、爱好,以及生活习惯相差甚远,很难继续共同生活。刘庆艳则不同意离婚,认为高大兴结婚后,不顾及家庭,经常以加班为由很晚才回家。××市××区人民法院受理高大兴的起诉后,进行了多次调解,2011年5月初高大兴撤回起诉。
2011年8月15日,高大兴以原诉理由再次向××市××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审查,法院发现高大兴的起诉不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受理条件,遂于2011年8月1 9日,作出了不予受理的民事裁定。民事裁定书的案号是(2011)×民初字第××号,该案的审判员为张淑颖,书记员为刘佳。
    刘庆艳,住××市××区××路×号,系××有限公司财务处会计,女,1982年6月出生,汉族。 高大兴,男,系××软件开发有限公司职员,汉族,1980年2月出生,住××市××区××路×号。
    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立案后发现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
    不予受理的裁定书由负责审查立案的审判员、书记员署名;驳回起诉的裁定书由负责审理该案的审判员、书记员署名。

选项

答案(一)首部 1.标题。应当分两行居中书写。第一行写:××市××区人民法院;第二行写:民事裁定书。 2.案号。应当写为:(2011)×民初字第××号。 3.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应当写明: 原告高大兴,男,1980年2月出生,汉族,××软件开发有限公司职员,住××市××区××路×号。 被告刘庆艳,女,1982年6月出生,汉族,××有限公司财务处会计,住××市××区××路×号。 (二)正文 1.起诉的事由。 应当写为:2011年8月15日,本院收到高大兴的起诉状,以夫妻感情不和为由提出与刘庆艳离婚。 2.法院确认的理由。 应当写明:经审查,本院认为,高大兴诉刘庆艳离婚一案,原告曾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调解和好撤诉。现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高大兴在六个月内又向法院提起诉讼,不符合受理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3.裁定结果。 应在理由后另起一行写明:对高大兴的起诉,本院不予受理。 (三)尾部 1.交待上诉权、上诉期限及上诉审法院。应当写明: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市中级人民法院。 2.审判员署名,注明年月日,书记员署名。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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