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结合实际,论述我国法律渊源有哪些组成部分。

admin2013-05-12  31

问题 请结合实际,论述我国法律渊源有哪些组成部分。

选项

答案我国法的渊源,主要由各种国家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构成,如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行政规章、特别行政区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等。国际条约在一定意义上,也是我国法的渊源的一种,国际惯例只在被国家认可后才是法的一种渊源。(1)宪法。宪法是我国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渊源。(2)法律。仅指狭义的法律。法律的效力仅次于宪法。在我国,法律分为基本法和非基本法,前者由全国人大行使,后者由全国人大常委行使。(3)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当代中国,行政法规,专指由国务院所制定发布的各种行政性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其地位仅次于宪法和法律。国务院所属部委在其各自权限内所发布的规范性命令、指示和规章,称为部门规章,也属于法的渊源,与行政法规具有同等效力。(4)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性法规,从形式上看,主要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省级的地方性法规,不得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市级地方性法规,不得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及省级地方性法规相抵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称地方规章,也属于我国法的渊源的一种。(5)自治法规。自治法规是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总称。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有权根据当地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但应报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生效。 (6)特别行政区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主要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于1990年和1995年先后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在特别行政区所实行的法律。由于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包括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在内的高度自治权,因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规范性法律,便成为我国法的渊源中一种独具特色的法律渊源。(7)国际条约。这里讲的国际条约是指我国同外缔结的双边和多边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国际条约在一定意义上,即就其通过法定程序具有与国内法同样约束力这一意义而论,也属于我国国内法渊源之一。(8)国际惯例。国际惯例是国家在国际交往中的实践逐渐形成的通例。《民法通则》第142条第3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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