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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地方的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丙公司和戊公司可否单独起诉?为什么?
什么地方的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丙公司和戊公司可否单独起诉?为什么?
admin
2008-12-16
33
问题
什么地方的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丙公司和戊公司可否单独起诉?为什么?
选项
答案
丙公司与戊公司可以单独起诉,因为是普通的共同原告,它们提起的诉讼为可分之诉。
解析
对于第四个问题,本案法院虽然将丙公司和戊公司的起诉合并审理,是因为两个起诉的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但丙公司与被告的法律关系以及戊公司与被告的法律关系并无事实上或者法律上的必然联系,所以属于普通的共同诉讼人,普通的共同诉讼中的两个诉是相互独立的,因此丙公司和戊公司当然可以单独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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