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驾驶一辆两轮摩托车去上班,行驶途中,意外撞上一根竖在路中间的电线杆,导致甲重伤住院。原来,竖在马路中间酿成这场悲剧的电线杆属于该市电信局所有,多年之前就安装在此。安装这根电线杆时,电线杆并不在路中央。2007年11月,该市在拓宽这条马路时,因为有争议,所

admin2019-06-18  22

问题 甲驾驶一辆两轮摩托车去上班,行驶途中,意外撞上一根竖在路中间的电线杆,导致甲重伤住院。原来,竖在马路中间酿成这场悲剧的电线杆属于该市电信局所有,多年之前就安装在此。安装这根电线杆时,电线杆并不在路中央。2007年11月,该市在拓宽这条马路时,因为有争议,所以改路不改线,致使本来在路边的电线杆变成竖在路中央,成了“马路杀手”。为此,甲的近亲属起诉,要求电线杆的所有人、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问:
本案应当如何处理?为什么?

选项

答案首先,电信局和市政府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构筑物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据此,马路和电线杆的所有者和管理者,即电信局、市政府对此都有责任,都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其次,电信局和市政府应当承担连带侵权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据此,电信局和市政府对于电线杆的管理具有共同的疏忽,应当承担共同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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